[刑事] 酒駕-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做自己不管多難看)時間14年前 (2010/02/08 18:04), 編輯推噓3(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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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聖誕夜去台北西門町唱歌喝酒 我家在東區,去的時候是騎機車去捷運站坐捷運過去唱歌的 由於晚上唱完沒捷運坐了,所以就坐小黃回東區捷運站停放機車的地方 因為捷運站跟我家不是很遠,隔天早上也要用機車 所以想說慢慢騎回家,沒想到就這樣被警察臨檢了 而我的酒測值為0.79mg 我承認我喝酒還騎那一小段的僥倖心理實在不該 所以我在警局也都全力配合偵訊 警察問完後說叫我好好等候通知,法院會傳訊我去開庭 開庭再好好的法官說,通常我這種狀況,法官看我有悔意會從輕量處 但是我在今天2/8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紙本裡並未將我有坐小黃回東區停放機車處的事實陳述出來 也沒陳述說 我家就在停放機車不遠處 但是這些我在警局都有陳述 然後在紙本上面的 證據 其中一條寫: 被告於警詢中之自白(被告經傳未到) 問題我根本就沒有被傳到,我不知道這句是什麼意思 然後所犯法條為刑法185條之3 之酒後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罪嫌 此致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日期押 99年1月30日 檢察官:XXX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日期押 99年2月3日 書記官:XXX 問題: 1.我現在收到這份文件之後是等判決書確認嗎?判決一出來還有陳述改判的空間嗎? 如果我現在都沒做,大概判出來的結果會是怎樣? 我完全沒前科,酒駕是這輩子第一次.... 2.被告經傳未到的部份是什麼意思?我很想去開庭面對法官陳述 但是我等了好久,一直都沒收到消息或通知耶 3.文件上面說 如果被告要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部份的詳細程序應該怎麼進行呢? 書狀的部份有沒有固定的格式,然後向簡易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對象是哪個簡易庭呢? 寄給我的發文字號是99年度偵字第2464號 劍股 發文者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我又要如何陳述跟請求傳訊呢? 麻煩板上有經驗的板友們可以給予我協助 我真的想把事情的嚴重性拉到最低 我知道酒駕真的也是不對 但我真的很後悔了....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3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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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找律師當面諮詢,會得到很多你在板上得不到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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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寫那些不違法 因為和酒駕部分無必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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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寫了有好有壞好處如您所想被認定情有可原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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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處可能是被認為妳都在小黃上了不直接搭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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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都說了離家不遠隔天早點起床走去就好了搭小黃也不過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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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為了省這一段路小錢而酒駕罪加一等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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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傳訊部分 打電話到法院服務中心會有人教你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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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會判拘役 可易科罰金 或是 開庭時請法官判你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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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版多半是還沒考上任何資格的學生在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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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期待能對實務上的運作有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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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au大,我執業4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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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以上各位~ 反正酒駕是事實,我對結果其實本來已經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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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心理準備,但是我在意的是經傳未到,不知道他們是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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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的勒?? 我根本啥都沒被通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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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住的地方是戶籍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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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耶,是租的,不過我當初都是請他們寄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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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的這份就是在公司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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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fine 來自: 123.193.233.177 (02/0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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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有可能是送到戶籍地了...然後有可能沒人收送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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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講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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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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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聰明 本版酒駕被抓被撞都一定會被說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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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案件還找律師 費用差不多可以讓你再酒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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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找了又能改變什麼 酒駕案件法官一般是即收即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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