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機車,車禍擦撞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毛絨絨的葛葛)時間14年前 (2010/02/02 11:21), 編輯推噓8(8048)
留言5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0/01/22 晚間11點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有小擦傷,我幾乎沒傷 (我有打電話叫救護車,讓他上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 有做一種訪談(因為在醫院做),不知道這種是否就是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無保險我不清楚, 我人應該有意外險那些的,機車的強制險似乎過期了.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雙方同為慢車道, 由於我要轉彎(我時速絕對不到20轉彎,降速10秒內約從60降下來的)但是我沒打方向燈, 後方從我的右側撞上來,對方跌倒擦傷,我人幾乎沒事. | | | | | | | | | ------------------------- | | +- | ------------------------- | | | | +號(我的車) -號對方的車 |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 對方一口咬定,我沒方向燈我的錯,要我賠償全部的費用, 但是我認為對方也有錯(未保持安全距離),而且我真的很確定車速落差不大,不快. 這幾天,對方車子修理好了跟我說四千 (我當時有留在事故現場處理機車側條壞掉吧,頂多...一千) 陪警方處理完現場,到了醫院探視對方對方說三千醫藥費 (膝蓋擦傷,手掌擦傷,當晚便出院回家走人了)事後還有復健等等的問題... 我蠻傻眼的 對方還說到:我這是過失傷害,是"公訴罪"...(不是屬於告訴乃論嘛...) 我處理態度十分良好,但是我只要提出錢的字眼對方語氣就變了...... 想請問以上幾點,還有責任比例,難道真的我就是全部都要負責嘛?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9.184 ※ 編輯: NepTune1942 來自: 125.230.9.184 (02/0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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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可以按照鑑定上的比例負責順便繳幾萬保護費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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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萬?? 有這麼多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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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pTune1942 來自: 125.230.9.184 (02/02 11:45)

02/02 11:51, , 3F
妳可以到司法院網站查車禍過失傷害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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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多少比例的人僅被判罰金或不到10天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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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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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考照時有看過交通安全規則嗎轉彎要提早30公尺打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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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我平常都會打,當時我是看後是鏡,看有沒有光源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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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方過來,當時我沒有打,我也很有誠意要跟對方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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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不認為對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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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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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3-5萬以下都是合理的 不然就繳給國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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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認為要是她好心不多要點給您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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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您造成更大的傷害惡業也該算他一份因為他有機會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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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若覺得對方不該拿那麼多 可以考慮提出賠他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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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以對方名義捐個3-5萬給慈善機構 這樣對方沒因此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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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付出本就該付出的同時還少掉刑事記錄獲得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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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建議,我會好好思考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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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請選法學資料檢索有判決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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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看看別人都怎麼被判刑再考量刑案記錄這件事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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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判斷出多少金錢是您應該合理承受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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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被過分的大開口比承擔刑責超出太多可能就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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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命的承擔刑責了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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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 可是他很像告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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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告了 是不是公訴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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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沒還有要告,只是他跟我說我這樣屬於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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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處於:我錢不夠負擔他所提出的要求 5K VS 1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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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你說你看後視鏡是沒看到他還是他沒打大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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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但我沒辦法肯定對方沒開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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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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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閱讀了二次都看不出你的錯?近視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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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字路口的追撞,是後車的錯,應該是對方要賠你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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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方向燈沒錯??樓上妳該閱讀兩次的是交通安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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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方向燈固然違反道路駕駛,後車必須禮讓前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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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路口"需停車或緩慢前進,後車追撞當然是後車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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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原PO是被撞不是互撞,所以該車行經路口沒有減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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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未停禮讓前車先行、未保持距離、可注意而未注意撞擊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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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方向燈卻搶先轉彎本身就是一種違規搶路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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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可能完全沒錯 另外一輛車錯再多只會影響兩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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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會相抵讓一方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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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方向燈會影響後車注意狀況一直是肇責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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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過失比例,後車疏失大於前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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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大於前車不等於前車沒錯 妳之前是說看不出原PO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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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責任是加起來放在分母一起擔不是相減看剩下的多的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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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謝謝兩位的回覆,我會提出這些問題,我沒說我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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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過失,也沒有想要逃避責任,但是對方的態度"完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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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所有都是我的過失,而且,要跟對方談責任比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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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直接說我沒誠意想要逃避責任,還搬出他門公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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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跟我談,相關的賠償問題,說對方還可以要求更多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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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質疑對方所開出的價格,由於我還是學生,沒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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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提出金額方面的問題,除了質疑之外,也因為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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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跟朋友先拿的,需要對方提出證明,而且,對方還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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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公訴罪",連對方的"法律專員"一開始也這麼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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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也才會有這些質疑對方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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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給法院判就好 對方就當作拿到5%的高利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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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妳有工作再要或者直接拍賣妳的機車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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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要是僅判罰金也可以易服勞役不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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