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貸設定???

看板PttLifeLaw作者 (ivy)時間14年前 (2010/01/31 00:07),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朋友的爸爸之前因向友人借款,約定以房子設定給予友人… 今日因為償還不出國泰之信用卡款,而友人突然收到法院來函 內容大約是指國泰與北富銀(房貸主要銀行,繳款正常) 已協調完成要拍賣該房子,友人可以來投標購買該屋。 問題: 我們北富銀的繳款都是正常的,而且房子又有做質權設定給第三人 法院還能直接拍賣嗎??? 又拍賣後款項是先還給北富銀還是友人可以先拿回他所設定之金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63.148

01/31 00:11, , 1F
債權只有分誰多誰少 不分誰大誰小 拍賣款項依比例均分
01/31 00:11, 1F

01/31 00:28, , 2F
會依抵押權順位先後償還 主要銀行是指第1順位的話 就是
01/31 00:28, 2F

01/31 00:28, , 3F
先還北富銀
01/31 00:28, 3F

01/31 07:55, , 4F
抵押權設定借款通常有包含信用卡款 所以問題一是可以拍賣
01/31 07:55, 4F

01/31 07:56, , 5F
拍賣候的款項依照抵押權設定的先後順位償還 照你所寫應該是
01/31 07:56, 5F

01/31 07:57, , 6F
會先還給國泰與北富(看誰先設定)才還給友人
01/31 07:57, 6F
文章代碼(AID): #1BP5b5li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