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對方錯,卻對我方提告
一、車禍發生日期:2009.9.3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雙膝擦傷,有住院(對方求醫院才給對方住的 = =)
我方沒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破壞現場,有做筆錄,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沒有保險(因為我方行照擁有人在車禍前被搶,因此不知保險已過期,且沒有收到保
險公司的續保通知書,但目前已續保了)
對方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開在汽車道,對方騎在機車道,對方來追撞我方,是直線的大馬路,無號誌
開了二次調解委員會,對方開價分別是25萬和15萬,但實際費用只花了6萬(有些是沒有
收據的),後來送鑑定(結果還沒出來),卻在今天早(2009/1/30)上收到警方的通知對方
告我方傷害。
六、問題:
我方因為沒有保險所以適用特金的補償,但對方沒有去申請,反告我方傷害,請問我方
應該如何?
調解委員會的人是否可以幫忙出庭作證,有關在調解委員會所說的一切?(因為對方在調
解委員會時有跟我方道歉,而且說如果沒有錯的話不會跟我方道歉)
已經移動後警察才來拍照,這些照片還能藉由鑑定還原真相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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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管怎樣我方都有錯?我方是開在汽車道的直線上,是對方騎過來撞我們的,當天事
發前有下過一陣雨,但案發時是沒下雨的。如果我方真的沒錯,就要這樣任對方敲竹槓?
※ 編輯: rain62350 來自: 124.218.210.206 (01/3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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