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請問該如果求償?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0/1/1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受傷,我手擦傷及瘀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筆錄,但撞完時,對方沒馬上下車,
而把車開到旁邊去再來看我。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清楚,對方只有強制險的樣子。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機車直行,對方也開車直行,在路口發生碰撞,現在無任何號誌,
車子的右前方撞及我機車的右後方,接近排氣管的地方,我的車速約20,
對方至少40,現場有一位目擊者,留了電話,說有需要日後願意做證。
六、問題:
我起身時,對方已走路接近我並過來查看,我本來想說算了,但起身看對方
移過車子了,決定報警,做完筆錄後,我問他要不要和解?我提出的條件是
實報實銷的醫藥費及機車修理費,對方說他是學生,沒錢。我說好,我自已去
看醫生,並請他打電話給他的保險公司請他跟我聯絡,他回我:汽車是他爸的,
不知道保那家,請他打電話回去問,他說家裡沒人,問不到,所以我請我的保險
公司幫我查他的車牌才知道他只有強制險。
去完醫院照完X光,骨頭沒事,擦傷和腿部大規模的瘀青
雖然讓我不良於行,及生活上的不便,兩天了,他或他的保險公司一通電話也沒有。
這種態度真的令我無法接受,
問題一:請問我該開多少合理金額?(這二天我也是忍著痛去上班)
問題二:我何時該請出這個證人指證他車速過快及偷移車的事?
問題三:筆錄時那個學生什麼證件都沒有帶,都用嘴說的,我則被要求出示行照
駕照、身份證,這個員警也都沒查證,就照著寫,會不會有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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