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房客已付押金一部分,但之後無音訊可重 …
事實經過:
最近幫媽媽出租公寓一層樓,以分租的方式出租公寓內三個房間
其中一間房間,和房客口頭承諾後
簽立書面房屋契約半年
簽約當天原說好押金先付其中一部分(約一成),
等過幾天房客直接搬來,再把其餘押金和房租一起給我
到原定搬遷日時,早上和對方通過一通電話後,
晚上手機便不通了,之後音訊全無 (手機關機狀態)
直到今天均有試著打電話和對方連絡,但手機還是不通
問題:
請問這樣的狀況,在法律上我必須為其保留住宿權嗎?
我可以再重新招租嗎?
ps當時有對過對方的身份證是本人沒錯,但沒有留身份證影本
雙方只有當時簽立的房屋契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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