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關於美語補習班,撤銷契約後續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心情天)時間14年前 (2010/01/17 19:41),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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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消費者借用貸款申請日:2010/1/15(五) 與美語補習班簽訂定型化契約日期:2010/1/15(五) 小妹因在網路上看到美語廣告贈送一個月免費課程,於是填寫資料。 補習班請我到現場接受訪談,經過測驗,告訴我資格不符他們的贈送條件。 於是開始介紹他們的課程,講到最後,問我有沒有意願想學好英文,回答:有 於是就拿出消費者信用貸款申請書,要求我填寫,並交付證件,僅交付健保卡及學生證。 當天銀行就申請過了,事後詢問家人,發覺不妥,與補習班簽訂合約過於草率, 沒經過多加考慮(當時有其他事情,急於離開)。 隔天2010/1/16(六)現場去補習班說明撤銷合約,並要求取回資料 在隔天2010/1/17(日)去詢問貸款撤銷日期什麼時候處理,補習班回答星期一。 重點來了,他要求我支付1500的費用, 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32條 第三十二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一、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超過全期三分之 一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已超過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已繳代辦費未經使用者應予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前項繳納費用係指實際已繳納金額,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在內。 補習班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或未依招生廣告內容開班授課, 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要求我支付1500元的費用,或者可以不接受支付,但補習班要求要填寫撤銷補習的聲明。 問題: 1.我並沒有義務要負擔那筆金額以及寫聲明書,請問事後可以如何處理? 2.現場談不攏的情況下,報警,警察會受理嗎? 3.因為是申請貸款,目前貸款暫緩,尚未撥款,請問這構成第32條所說的『繳納費用後』 、「已繳納金額』嗎? 4.我連上都沒上,『實際上課日』之定義在哪?請問依據何在? 抱歉我是個學生,1500元對於我來說,不是小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22.43

01/17 19:48, , 1F
2.不會 警察無權受理民事糾紛
01/17 19:48, 1F

01/17 20:00, , 2F
謝謝回應,那要採取申訴的方式有效嗎?
01/17 20:00, 2F

01/17 20:07, , 3F
有沒效很難知道啊 就像在法院告贏也不保證拿到錢一樣@@
01/17 20:07, 3F

01/17 20:12, , 4F
不好意思,再請問一下,依據補習班援用的規定,又有效嗎?
01/17 20:12, 4F

01/17 20:44, , 5F
懶得看連結 不知道
01/17 20:44, 5F
※ 編輯: cvbsoo 來自: 122.116.222.43 (01/17 20:54) ※ 編輯: cvbsoo 來自: 122.116.222.43 (01/1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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