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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PttLifeLaw作者 (心靈律動^^囉 :))時間14年前 (2010/01/17 12:31), 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經過: 12/29訂購的商品 一開始網頁說 "本款式為預購,訂單成立後 12天開始配送" 不過訂單成立之後馬上收到訊息 大意是說 將會於1/12開始配送 1/15前送達 然後1/13詢問 => 客服表達 廠商備貨不及 => 預計1/15開始配送 1/18前送達 然後現在又收到消息 => 預計1/21開始配送 1/24前配達 問題: 一開始配送時間跟12天有點出入 不過因為訂單成立之後馬上得到1/12號的日期 所以感覺OK 不過後來兩次延遲配送不主動告知 其實是最生氣的一點 每次以為要收到了 卻沒收到 然後要問了才告知會延遲 這樣有違反任何法律嗎?? 錢都付了 如果不能在約定的期間拿到商品 消費者只能不斷被動的承受 更改的配送期限嗎?? (如果寒假要回家 或是要出國 導致收不到 或是要當禮物對方生日卻過了 那怎麼辦) 雖然可以退貨處理 不過總覺得這樣太便宜他了... (而且重點也是希望能拿到東西@@) 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取一點公道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56.251

01/17 14:46, , 1F
我記得好像有 期待權!! 應該算違反了你的期待權
01/17 14:46, 1F

01/17 16:13, , 2F
該怎麼行使權利呢@@a
01/17 16:13, 2F
※ 編輯: fatcats 來自: 115.43.156.251 (01/17 17:58)

01/18 00:39, , 3F
沒什麼期待權問題。就有確定期限之給付遲延自期限後負
01/18 00:39, 3F

01/18 00:40, , 4F
遲延責任。用民法254條解除契約,跟公司把價金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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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選擇或不選擇解除契約,均可請求遲延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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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要當禮物,對方生日卻過了,就依民法232,拒絕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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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並請求賠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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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KfAhaH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