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土地設定給兄弟姊妹,處份須負擔任一人的債務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純樸的美)時間14年前 (2010/01/11 16:40),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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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事情是上一代的事,有幾筆土地被設定給所有兄弟姊妹分(不是均分),結果其中甲因得 罪兄弟姊妹,再加上自己窩囊搞的連醫藥費支付不出,被醫院強迫得辦出院,就算不出院 ,院方也不給予治療,得賣父母留下來的財產來還債、來支付醫藥費。 所以甲把財源動到設定的土地上,但其他兄弟姊妹並不想這個時候把土地賣掉呀。 問題: 一、若甲不顧其他兄弟姊妹的意見,甲能變賣的土地是只限他的持分? 有人會收嗎? 還是未經所有人同意,皆不得買賣? 二、若甲日後死亡,土地未變賣,他的持分會如何分配給其他兄弟姊妹? 三、即使甲未死亡,經所有設定的兄弟姊妹同意賣掉土地,那兄弟姊妹須承擔甲的債務嗎? 目前只想到這三點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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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可以賣她的部分,沒有賣不掉的東西只有賣不掉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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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參考民法1138~11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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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沒其他怪東西存在的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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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限於他的持分,但其他共有人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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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法34-1) 2.按應繼分或遺囑,分給繼承人(繼承人未必是兄弟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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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3.不用,但甲按其持分可以拿的價金當然還是要給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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