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工讀生的勞保、薪資計算、與請假事宜

看板PttLifeLaw作者 (4/9 熱舞成發在新體! 4/9)時間14年前 (2009/12/29 03:2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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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多項事情有疑問,所以描述與問題一起寫,請見諒。 事實經過: 目前正在一家連鎖餐飲店工作,是計時工讀生 1. 因為之前與另外工讀生一起晚班閉店,事後回家工讀生告訴我 公司不滿30分鐘是不給薪的, 但因為閉店一定是會超過原本訂的班表10:00,所以她總是會拖到10:30 我事後關於這點詢問店長 店長只說「所以你們動作要快一點,公司認為這是責任範圍,不會給薪的。」 後來也問了另一個主管,也是得到相同的答案, 因為照班表給薪是10:00,所以只能自己動作快一點。 但,我是時薪人員,應該不是什麼責任制吧 那是否公司應算我超過10:00之後的薪資呢? 2. 另外,店裡使用的餐具較為昂貴, 有次別人有東西打破, 店長就告知要在登記表上註明,並要以進貨價賠償。 藉了這事情店長又說,如果查不出是誰弄的 就要全員一起平均分攤。 之前查過勞基法,好像有法則說到 如非蓄意破壞,雇主不應要求勞工賠償損壞的器具。 但我現在一時之間找不到。 問題是,是否真有這樣的法規? 雇主要求工讀生賠償是否合理? 3. 我查了網路與勞基法 試用期已不在勞基法規內 但可由勞資雙方協議決定 今天問了主管試用期到底是多久 主管說是七個工作天,所以我已經是正式雇用 但其實真正的差別是 試用期後成為正式員工才加保勞保 但如果沒記錯 似乎有看到規定說 只要是工作四小時以上,就該為勞工加保勞保。 請問,試用期是否不需保勞保? 另,是否可查公司有真的幫我加保? (因為是直到今天我有其他疑問,主管才跟我說試用期後會加保) 4. 某天我的排班為13:00-22:00 因為身體不適故當天早上約八點就傳簡訊給公司電話,說明請假 事後主管似乎相當不開心 說請病假要有醫生證明,而且除非及不得已就算看了醫生還是要來 不然要找人排班代班(但事前未說明,也沒提供其他員工之聯絡方式) 後來主管又補充說: 「因為我們是服務業排班制,基本上是不能請假的。」 我在勞工請假規則上看到則是說 普通病假一年不超過30日為限 但並未提及一定要醫生證明 請問,請病假是一定要醫生證明嗎? 輪班時薪制人員就真的無法請假嗎? 5. 勞基法上有說每四小時應有半小時的休息 請問對於時薪人員,這半小時休息有計薪嗎? 基本上公司一個時段五小時,就完全無休息 如果連排兩段時段,中間半小時可以去吃飯 但如13:00-22:00共計九小時,應此法則應該要有1小時的休息 請問這一小時算工時數裡嗎? 如果算的話,這樣就是加班一小時了對嗎? 雖然有試著自己查勞基法 但還是有一些小細節的問題希望能請各位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4.132

12/29 16:19, , 1F
主管:這個工讀生這麼愛計較 火了找下一個願意做的比較快
12/29 16:19, 1F

12/29 16:55, , 2F
講了這麼多一樣只有一句話:勞工局,不然公家機關混假的?
12/29 16:5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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