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騎機車遭後方機車追撞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09/12/2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肇事者小腿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作筆錄,現場有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三重往新莊的重新橋上,下班時間車流量大,我行駛在慢車道左側
,前方車流全部突然緊急煞車至靜止狀態,我見狀亦急忙煞車,此
時卻遭後方機車追撞,我由於已經是靜止狀態,車子沒倒,後方機
車倒地壓傷肇事騎士本人,我方機車後方遭追撞而受損!由於後方來
車眾多,我先行下橋檢查車體,並等肇事者下橋。
肇事者下橋之後,我示意他車體受損的部份,要求賠償,對方(騎士所載的女生)
不但沒有道歉,還責怪我突然緊急煞車(前方都急煞停車了,難道我不需要煞車?)
,隨後口出惡言:說我這什麼爛車,都壞的差不多了,他怎麼知道壞掉的部份
是他所造成!一整個沒有反省跟賠償的意思...
後來只好聯絡警方,警方抵達後,只照了幾張相,不但沒有告知對方路權的觀念
,還告知肇事者說可以向我索取醫藥費用,不然可以向我提出傷害訴訟。
原本就無悔意的肇事者,聽到這消息當然氣燄更加囂張,到了警局作筆錄
談和解時,說除非我賠他醫藥費,不然他不會賠償我車體的損失
我目前只好考慮申請調解...
六、問題:
(1)就責任歸屬,後車撞前車,誰對誰錯?肇事者是否應該負擔我車體損失的賠償?
(2)肇事者遭自己車子壓傷,所產生的醫藥費是該由我負責嗎?
(3)肇事者真能如警方所說向我提出傷害訴訟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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