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水龍頭損壞的責任歸屬問題
※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作者: misssomeone (風舞月光) 看板: rent-exp
標題: [問題]水龍頭損壞的責任歸屬問題
時間: Wed Dec 23 15:38:01 2009
事情經過:
昨天晚上11點半左右,我租來的公寓,廁所洗臉盆的水龍頭忽然間一直漏水(1)
(從上方開關處漏),水龍頭是像一般浴缸用的那種向上拉出水往左調熱水
,往右調冷水那種開關。
身為一個男生懂一點點水電是基本的,所以我當下就想把水龍頭底下的開關
關掉,沒想到洗臉盆底下有另一個陶瓷的蓋子蓋住,而且鎖在牆壁上的螺絲
整個完全鏽掉,連牙都沒了(2),承租的公寓又有點歷史,裡頭沒有水的總
開關,好不容易跑到頂樓才找到開關關掉,再回到廁所把螺絲敲斷,才順利
把洗連盆水龍頭的水關掉。
早上打電話給房東,房東直接就說,他交給我的時候是好的,而且是水龍頭
才換沒多久,要我們自己負責。
我翻了合約,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
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之責。
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協議,甲方需將租賃物(含房屋、家具、電器等)在
可用狀況下交給以方,之後如有損壞需修繕時,消耗性器材,乙方自行負擔
,其餘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如甲方有不處理之情形時,乙方有權力終止契
約,甲方不得有異議。
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出租人之修繕義務﹞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
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第四百三十條(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
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
人於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
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根據以上這幾點,那水龍頭到底是我要負責還是房東要修,因為(1)(2)
推斷水龍頭有一段時間了,我才承租半年,房東卻只會一直鬼打牆說我租
妳很便宜了,當初給妳的時候是可以用的。
我一氣之下只好跟他講那我們就照契約跟法律來,請問各位,我應該用什麼
樣的立足點去要求房東修繕,還是這真的是我該自行吸收的(新的要兩千多)。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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