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親戚未依規定給祖父的遺產
事實經過:
位於左營的復新新村是當初爺爺來台後政府所分發居住的,起初大伯
因為沒有能力買房子所以與爺爺奶奶同居,父親與叔叔皆自行在外面買房子居住,
很不幸的爺爺奶奶與我父親皆因病而過世了,當初爺爺奶奶過世時是先把房子的名
字過給我大伯,也口頭上答應說以後眷村拆掉後會把錢分成三等份給三兄弟,
因此爺爺奶奶的喪葬費沒有因為父親的過世而我母親沒有負擔,就連之後奶奶
的醫療費也是由母親茲出三分之一,最近眷村的拆遷費下來了,但是大伯卻不認帳,
為了那些錢不惜連親情都可拋棄,母親身體實在是不再適合工作了,偏偏我又還在
念書,想說至少有那筆錢可以讓家裡好過一些,說實在話,當初很傻很天真就因為是
自己的大伯所以沒簽甚麼契約同意書之類的,父親過世後也頻頻釋出善意說會照顧
我們,沒想到他翻臉不認人實在令我生氣又難過
問題:
請問有沒有甚麼辦法辦法可以使大伯履行當初的協調辦法拿出三分之一的錢給我們,
之前有PO過可是都沒有人回,請問是我打得不夠詳細還是跟本就沒有辦法解決呢?
我真的很想為母親和家裡出一口氣,感覺這世間怎麼那麼無情.....拜託你們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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