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收到警察局證人通知書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特洛瓦.巴頓)時間14年前 (2009/12/19 15:31), 編輯推噓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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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最近收到一封台北縣政府警察局的證人通知書: 事由:侵入住宅、詐欺案(第一次通知) 被通知人是家母的名字 打電話去詢問(確定不是詐騙), 承辦員警是說報案人家中的電話有撥到家母的手機,要家母協助調查. 由於不認識報案的人,加上又是遠住在高雄; 承辦員警說:沒有車馬費,只是請民眾協助調查; 電話中我舉了一個可能不太恰當的例子: 我問說如果嫌犯打10通電話給不同人,不是都要被通知協助調查, 承辦人回答說: 是,發文通知是辦案流程,並希望民眾配合;不去也沒關係, 就照正常程序,進入法院審理,會以傳票方式通知,如果要我們走法院也是可以. 家母聽到可能跑法院,便緊張起來. 問題: 想請問如果不去警察局報到會不會違法?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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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不去不違法,但不排除有拘提可能性(很低),警局不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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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可能還是要到地檢署說明,如果能查出那通電話是誰打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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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不妨提供給警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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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知丟到垃圾桶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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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話等檢察官開傳票來再說 至少還有車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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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檢察官就一定會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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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大說的雖然沒錯,但這種作法,會讓司法官更容易過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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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司法官過勞死總比自己過勞死好人力不足不是一般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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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司法官覺得她無法勝任負荷可以離職不幹沒人逼他硬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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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一個月七八萬....累一點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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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14:33, , 11F
司法官一個月不只七、八萬吧...不是十幾萬以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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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證人的身份跑法院又不是又被告的身份 原po可以告訴媽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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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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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9:14, , 14F
不用鳥警察局的,就算法院的傳票也是第2次才可能被用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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