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收傷的請求賠償有無時間限制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09年11月初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傷及肩膀骨頭開刀打鋼釘固定,住院三天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完成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上班途中被追撞,造事者早上為了趕去上課以時速70km從後方追撞,造成收傷的人傷及
骨頭。受害者由於有打鋼釘所以需要一年時間觀察骨頭癒合狀況,想等穩定後與肇事者
求償。受害者先自行修復機車在提供報價單給肇事者,肇事者卻說受害者拖延時間且從
警察那邊聽說他們可以不用全額賠償,所以態度轉變說被撞的人倒楣。
六、問題:
1.公司僅以住院三天給以公傷假,是否再進公司前有簽合約同意就只能照這合約,因為
勞工委員會好像說公傷假無時間限制。
2.受害者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機車修復費用、醫療費、住院費用、後續復建複診費用、
影響上班無法領薪水可否求償
3.警方的肇事責任報告有沒有時間限制還是要在刑法告訴期內有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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