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網拍詐騙報案後
事實經過:
大家好,
我在露天拍賣購買一部日劇,匯款過去後,賣家以網頁上(他自己)提供的帳戶
沒有在使用為由說要退款給我,但遲遲未退,我也沒收到東西,事情發生一個多禮拜後
我去報警,拿了三聯單,也跟拍賣檢舉.
但拍賣停了對方帳戶之後(我另外還查到該賣家也有不同帳號的賣場,也一併檢舉),
我接到該賣家的電話(從對岸打來),對方表示因為什麼密碼忘記,臨時密碼如何的,
失去了跟我聯絡的方式,也沒收到我之前一直寄信並給予評價的信,然後表示要再
退款給我,後來我說想要物品,他也表示可以寄給我,並可以退(因為我有多匯了50
元過去)並且補50元(他表示要直接寄100元鈔票)給我,但我也覺得疑惑,所以我說
,一切以我收到東西後為準.
過程中對方表示他是台灣人,什麼賣場沒了但可以再開,或是說他根本不在乎這小錢,
一些很詭異的話.
問題:
我知道我已報案(詐欺)後,算是以刑事報民事訴訟,是不能撤銷的,但我還是想問,
萬一(雖然我還是覺得自己是被騙的,並不可能收到錢或是東西),我收到了東西,
那請問那接下來,該怎麼辦?我是指說,接下來開的訴訟庭,或是被傳了之後,我依然
是依照約定前往,並且呈報我這邊的情形(不管是有或沒有收到物品)這樣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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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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