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不想跟保險公司談 可以聯絡對方嗎
原文恕刪!
就保險理賠而言,對方賠給您們的應該係強制汽車保險,基於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法(簡稱強汽險法)第一條及第七條規定,只要被害人因為交
通事故受有死傷,無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被害人)一律可向
強汽險之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且該公司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絕賠償,另外
事故受害者每一個人受傷醫療費用為新台幣20萬元,死亡保險金額為
新台幣15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保險金額則不設上限,受害人若因之
而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
照您文中所述,保險公司願意出險但是砍價?其實砍價的行為就違背強
汽責任險法的立法精神,在醫療費用20萬內保險公司都必須實支實付
醫療費用,通常保險公司會說如果不接受他開的價錢他就不簽字,不願
意支付賠償金額,針對這點,聽保險公司在虎爛!保險法第93條僅賦
予保險公司有在場權(即車禍賠償金額協調會),並沒有同意權,只要
協調當時保險公司有出現,不用管他同不同意賠償金額,只要在20萬
元以內保險公司就要理賠,這點也可以參照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同業公
會所公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範本,有詳細規定。
再者如果醫療費用高於20萬元部份,請直接對加害者依據民法184
、191-2請求賠償,另外因為您說加害者是開公司車,我想應該係
在執行業務才撞傷令堂,這部份順便可以向加害者之雇主請求連帶賠償
(參民法第188條之規定)。
大致上本案就損害賠償的部份就談到這邊,實際案情我沒有看很仔細,
我就不多加討論。附個網址關於強汽險條款的!
http://www.nlia.org.tw/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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