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生意上的往來 變偽造文書??

看板PttLifeLaw作者 ( )時間14年前 (2009/10/19 21:57),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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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magee671227 ( ) 看板: LAW 標題: [請益] 偽造文書?? 時間: Mon Oct 19 21:34:22 2009 以下是我妹夫遇到的狀況! ========================================================================== 我跟軍方有一些交易 以下簡稱 資訊官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 資訊官 跟我有生意上的來往 一直以來 都是先出貨 由我這邊開立出貨單 然後等他們有經費下來時 再請我開立相關的發票 從今年一月份算起 他跟我交易的金額為 147870 目前他的付款金額為 96000 目前差我的款項是 51870 因為每一筆款項進來 一定是以最前面出貨的 開始銷單 導致成 有部分商品已經銷單後 沒開立到相關的發票 導致成檢察官誤以為我"偽造文書" 所以將我列為被告 當時去台北軍事法院出庭時 是以"證人"傳喚的 當時被告是 資訊官 傳喚我是去說明相關案情 (圖一 http://ppt.cc/bk8x) 當時法官問我 2月13日出貨的 鍵盤滑鼠組 及 A4護貝紙 是否已經付清款項 我回答是(因為我沖銷貨單 一定是從最早的開始沖消掉 所以才會回答他已經付清) 還有一筆是在4月20日出貨的 墨水夾 也是一樣問我是否付清款項 我回答是(因為我沖銷貨單 一定是從最早的開始沖消掉 所以才會回答他已經付清)但是回公司查資料時 這筆款項還沒消掉 然而我跟檢察官強調 開立發票 一定是 資訊官 要我開什麼品名 我就開什麼 (因為我不知道他下來的經費 是什麼 所以他要我開什麼發票 我就開什麼發票但是 發票的品名 一定是我有出貨給資訊官的 我才會開) 可能是因為這樣 所以檢察官 把我列為"偽造文書案"的被告 可能把我當成他的共犯 因軍事法庭 只審理現役軍人 所以把我轉交到地方法院 資訊官他的戶籍在花蓮 可能是因為這樣 所以把我的案件 轉交到花蓮地方法院(圖二 http://ppt.cc/fQth) 請問一下 各位大大 開庭時 我需要注意一些什麼細節 例如 什麼該講 什麼不該講之類的 還有 我必須要跟檢察官怎麼講 才可以把案件丟回桃園審理 因為我來回花蓮 交通不方便且很耗時間 而且要自己要顧店 沒請員工 會造成我種種的不便 PS.還有一個部份 要補充的 就是 品名跟金額 是他提供給我的 但是詳細的單價 是他要我湊足金額 開過去的 例如說 他下來的經費是 8千元整 他會要我開 主機板 幾片 記憶體 幾支 總金額8000 主機板跟記憶體的單價 是要我自己湊足8千元的 ========================================================================== 以上 若有需要補充的地方 請提出 拜托了 請多指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3.74

10/19 21:36,
都上法院了 花錢請個請律師吧
10/19 21: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73.74

10/19 22:04, , 1F
花的五萬請律師吧
10/19 22:04, 1F

10/19 22:07, , 2F
那沒錢請律師的話呢?
10/19 22:07, 2F

10/19 22:19, , 3F
法律扶助基金會.....
10/19 22:19, 3F

10/19 22:22, , 4F
花個三萬就可以
10/19 22:22, 4F

10/19 22:25, , 5F
了解 感謝Chris大 我會請他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問問
10/19 22:25, 5F

10/19 22:44, , 6F
畢竟牽涉到訴訟流程要專業的來搞定比較好
10/19 22:4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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