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在PTT跟人推文吵架被告妨礙名譽
※ 引述《a75125 ( )》之銘言:
: 事實經過:剛被通知說有人告我妨礙名譽
: 由於這id平時很少用 我猜應該是下面這事件
: 9/20在hypermall文章中跟人推文吵架
: 由於一整個討論串非常之長 所以直接貼網頁版連結
: http://www.ptt.cc/bbs/hypermall/M.1253155283.A.B77.html
: 問題:請問一下這樣子有構成妨礙名譽了嗎??
: 警方叫我禮拜四過去找他
: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這種東西都要鬧上法院,真是浪費司法資源(雖然我也浪費過XDD)
那篇文章跟問題點我已經大約看過,我想告的人應該係使用者Seydlitz吧!?
有問題的推文在於:
「
→ a75125:不勞某S費心 我的身體沒問題 但某人的嘴跟腦有沒問題我就不 09/17 23:33
→ a75125:知道了@@ 很巧他還上來亂噓文 09/17 23:33
」
從這篇跟全文上下去看,可推測您所指之人係Seydlitz這位使用者,畢竟在您
這篇推文之前的「噓文」只有他一人,且帳號為S開頭。
再者,何謂公然侮辱,該看板係可供不特定多數人自由遊覽,係符合公然要件
,至於「某人的嘴跟腦有沒問題」這句硬要說有構成侮辱,小弟認為很難!頂
多講話酸了點,尚未達侮辱之程度,不果這部份要看檢察官判定。另,對方要
提告是對對方的權利,我國憲法第十六條可係明文保障人民的訴訟權,至於有
無構成誣告罪,要等案件結束拿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才能在告對方,能不能贏
,也還是要看檢察官跟法官的判斷,這部分沒有絕對,雖然實務判例認為難成
罪,但是判例僅供法官判案參考,沒有實質約束力(但實務上認為有)。
我這個人比較無聊,要看就看全文,我剛好看到Seydlitz又繼續推文了,內容
真精彩!
有問題的推文在於:
「
噓 Seydlitz:自己身體過敏就算了 還說別人嘴臭 沒證據 就說別人衣服 09/18 13:41
→ Seydlitz:有問題 哈哈哈哈 09/18 13:42
→ Seydlitz:有沒有這麼好笑的事?? 是不是自己身體過敏到發臭 還說別 09/18 13:43
→ Seydlitz:人嘴臭啊????? 沒證據說不過人 就要修推文啊 哈哈 09/18 13:44
噓 Seydlitz:不敢回應 沒有能力回應 沒有證據回應 直說就好了嘛! 09/18 13:47
→ Seydlitz:說不過人就刪推文 把頭埋到土裡 看不到就是沒有 啾咪~~ 09/18 13:49
噓 Seydlitz:心是狗 看人便是狗 看來大賣場版埋蠻多條狗的XDDDDDDDDDD 09/18 22:09
→ Seydlitz:算算四五隻跑不掉呢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9/18 22:10
」
關於Seydlitz的推文部份,關鍵字在於「是不是自己身體過敏到發臭」這部份,
似有可能構成侮辱之要件,小弟初步判斷構成機率高,所以建議順便到自家附近
派出所對Seydlitz提告,我只是告知您有這個權利,並非鼓吹您亂提訴訟,因為
這是您的訴訟權,如果有興趣的話,到板上搜尋我寫的《公然侮辱罪提告流程》
滋不多贅述。
也許有人問那罵「大賣場版裡很多狗,算算四五隻跑不掉」這句話有無成立犯罪
?小弟認為沒有,因為並沒有特別指明,僅罵一個群體,並不夠成公然侮辱罪之
構成要件,除非檢察官有獨特見解或是告訴人能言之有物說服檢察官,就另當別
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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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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