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這樣合理嗎?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這算是家父的錯 我父親在沒有紅綠的路上 因為他公司在東西兩側 他當時要從東邊騎
到西邊 在其過程中 沒注意到 來車 因此發生擦撞 不過只是從東騎到西 車速不到30
撞擊力 沒有很大 只是造成對方有擦傷
六、問題:再第一時間 有陪她去醫院 醫生說擦傷 不需住院 沒有腦震盪 也沒有行動不便
家人在第一時間也送上紅包壓驚 並且付醫療費用 及修車(車子還好 沒啥大礙)
但到調解委員會 對方 要求八萬塊 和解金
原因:1.害她受傷不能工作 需賠當月她的工作薪水3萬
2.她受傷了不能洗頭 要去理髮院洗 1萬
3.他要吃保養品 養身子 1萬
4.最後是精神賠償費 3萬
最後 討價還價後 對方說那要3萬5 一次付清 不可以分期付款
請問這樣合理嗎? 就付了 和解
還是不需要這麼多 不如交由法院來判定? 不知道可否請版友指點
小弟對法律不太懂....
也有到自己住的區的 調解委員會諮詢 我們這邊是說 不要需賠這麼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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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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