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這樣合理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海爾特)時間14年前 (2009/10/14 16:59), 編輯推噓5(504)
留言9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對方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這算是家父的錯 我父親在沒有紅綠的路上 因為他公司在東西兩側 他當時要從東邊騎 到西邊 在其過程中 沒注意到 來車 因此發生擦撞 不過只是從東騎到西 車速不到30 撞擊力 沒有很大 只是造成對方有擦傷 六、問題:再第一時間 有陪她去醫院 醫生說擦傷 不需住院 沒有腦震盪 也沒有行動不便 家人在第一時間也送上紅包壓驚 並且付醫療費用 及修車(車子還好 沒啥大礙) 但到調解委員會 對方 要求八萬塊 和解金 原因:1.害她受傷不能工作 需賠當月她的工作薪水3萬 2.她受傷了不能洗頭 要去理髮院洗 1萬 3.他要吃保養品 養身子 1萬 4.最後是精神賠償費 3萬 最後 討價還價後 對方說那要3萬5 一次付清 不可以分期付款 請問這樣合理嗎? 就付了 和解 還是不需要這麼多 不如交由法院來判定? 不知道可否請版友指點 小弟對法律不太懂.... 也有到自己住的區的 調解委員會諮詢 我們這邊是說 不要需賠這麼多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59.10

10/14 17:30, , 1F
光35天拘役妳就要三萬五了
10/14 17:30, 1F

10/14 17:33, , 2F
還不含律師費..
10/14 17:33, 2F

10/14 18:14, , 3F
看不懂經過...
10/14 18:14, 3F

10/14 18:41, , 4F
關鍵字: 對方有受傷又有去醫院 + 原po父親有錯
10/14 18:41, 4F

10/14 18:45, , 5F
都砍到剩3萬5了 還覺得不合理??
10/14 18:45, 5F

10/14 18:55, , 6F
建議原po可以爬一下車禍文,就能了解可能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
10/14 18:55, 6F

10/14 18:56, , 7F
而過失傷害要用錢解決很可能不只三萬五
10/14 18:56, 7F

10/14 19:10, , 8F
砍到三萬五差不多了 ...........
10/14 19:10, 8F

10/14 19:14, , 9F
您怎麼知道誰對誰錯??
10/14 19:14, 9F
文章代碼(AID): #1ArPC38a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