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家暴後行走困難至中醫就醫後遭醫生背後突襲反轉手臂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楷琳)時間16年前 (2009/10/13 16:33),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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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兩年因父親家暴導致行動困難 之後至一家中醫診所就醫 就醫前有打兩通電話告知醫生只要針糾不要推拿之類的 就醫當時也有再次的告知此事 醫師答應 他說第一次先吃中藥看看 之後在診療室診斷完時 我以為醫生要離開門口(門口在我右背後方) 但是醫生突襲的托住我左邊肩膀反轉我左手臂好幾圈 我來不及逃 於是我痛哭 等到施暴者(父親)來找我時 這時醫生請他診所一個人去跟施暴者抹黑我說他沒有反轉我左手臂 (那時我還沒告知施暴者) 於是現在我逃離施暴者的範圍 但已經超過六個月告訴刑事傷害附帶民事賠償(中醫生) 我還是向警方提告 但是結果卻是超過六個月為由依照最高法院範例 核發這公文不得再上訴 警方是說會收到地檢署的公文 (還沒收到是打電話由警員告知 警員並講說他詢問過那醫生 醫生居然說那屬於醫療行為 但我有附帶事後傷害就診紀錄 我覺得很奇怪的是跟醫生講不要推拿了為何答應之後 醫生居然有權行使違反口頭答應患者而行使傷害醫療權?? 很奇怪) 警方說要我提出對施暴者提出妨礙自由的告訴包含他買通周遭的人 來證明我被施暴者拘禁無法在六個月 對這中醫生提出告訴 不知我要如何提出被施暴者拘禁的事實呢 因為施暴者用錢買通人 都是親戚 食物也都不能自己選 只能告知那些他買來拘禁我的親戚 當時我有報警 但警方吃案對我大吼說住在施暴者家中就要聽施暴者的話(被施暴之類的)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可以順利對這中醫生提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32.157

10/13 17:01, , 1F
看的很累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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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8:31, , 2F
讓她去坐牢勞好
10/13 18:31, 2F

10/13 18:32, , 3F
推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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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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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0:10, , 5F
看得很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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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0:53, , 6F
我只看推文 XD
10/14 10:53, 6F

10/14 12:44, , 7F
看完前面就放棄了 比較像黑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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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2:45, , 8F
我覺得重寫一次比較好 這篇文句很不順 看不出要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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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分行 看得很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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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1:23, , 10F
看不出要表達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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