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地檢署傳票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早點回家!!)時間14年前 (2009/10/10 01:10), 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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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今年二月初在苗栗與男友騎乘機車時與另外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因為對方一開始開天價186萬 調解了N次之後 對方自己說15萬和解 然後我們的保險公司說會拿出11萬 對方聽到後就說 不管保險公司要賠多少 他一定要我男友再賠他10萬 覺得他們欺人太甚 所以調解不成 現在案件已送至地檢署 當初是我男友騎車 我是後座乘客 所以在警察做筆錄時 是把我列為證人身份 9月底時 有收到地檢署寄來的證人傳票 但因為 我在國小當代課老師 如果要請假 要自己找代課老師 再加上開庭那日 我的課是滿堂七堂 要用調動也不好調 又找不到代課老師(因為是專業科目) 而且我住在台南 這樣來回 就要一天的時間 所以寄了請假單給檢察官 告知他當天無法前往 請檢察官擇日再傳 昨天又收到了一張傳票 但這次不知道為什麼 我變成了被告 是他字案號 的 過失傷害罪 傳我下星期五要出庭 下面還併了兩個偵字案件 其中一件是上次收到證人傳單的字號 然後男友也收到同一他字號的傳票 但他是告訴人???? 我男友是也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但不是告我啊~ 問題: 1. 為什麼我會變成被告 ?? 我是乘客 不是騎士 警察筆錄裡記載得很清楚 檢察官那邊也有車禍當時的監視器畫面 雖然是他字案件 但我不懂我何來的過失傷害嫌疑?? 有沒有可能是檢察官搞錯人?? 2. 那下面併的那兩件偵字案件 我應該是證人身份 檢察官這樣傳我 是不是我就領不到證人旅費?? 3. 還有 因為我們有把車禍當時的監視器畫面放在網誌上 未做任何評論 只有打說 還好菩薩有保佑 我們才只有輕傷 結果跟我們相撞的那位婦人 就說要告我們防害名譽、毀謗、防害秘密罪 ..... 並且是在開偵查庭時 當庭呈上加告的 他這幾條罪名有可能告的成嗎? 謝謝大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音樂上~ ▌▌▉▌▌▌▉▌▌▉▌▌▌▉▌▌▉▌▌▌▉▌▌▉▌▌▌▉ Music ▌▌▉▌▌▌▉▌▌▉▌▌▌▉▌▌▉▌▌▌▉▌▌▉▌▌▌▉ And ▉▉▉▉▉▉▉▉▉▉▉▉▉▉▉▉▉▉▉▉▉▉▉▉▉▉▉▉ 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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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為分案室誤植,打電話給承辦股書記官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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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有證人身分才有證人旅費(500+),若查證後確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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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請檢方那邊更正後重新以適當身分寄發傳票,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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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你的附卷前科紀錄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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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訴是他們權利。既已進入偵查階段就由檢察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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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看起來是妳男友另提告訴,會不會是妳男友的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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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身分上寫錯,寫成妳的名字? 這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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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大謝謝你的解答 我男友說 他沒有遞告訴狀 他只有當庭跟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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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官說 他也要告對方 (本來是想說和解沒有要告 但對方很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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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他在上次開庭時 當庭說要告對方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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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能檔卷資料輸錯,禮拜一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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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我今天有打去要問 結果書記官休假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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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擔心到都不能睡~"~ R大真的非常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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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植機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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