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有關電錶共用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倪福德加油!!!!)時間14年前 (2009/10/05 22:16),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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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各位律師好,目前小弟於98年七月一日起北市文山區與學長租了一層公寓(四樓), 而本次電費單寄到時,因金額龐大(約15000),於是便打電話給電力公司詢問, 發現這次電費是從98年六月八日到98年八月11日止,所以其中有一個月不是我們 租賃時所用電費,於是我們便請教房東這件事的處理方式, 赫然得知原來五樓的電是與我們共用的,所以應由五樓與我們共攤這筆錢,據房東說法 五樓住戶的房間裡有房東自己加裝的電表,所以可以前去抄表,而釐清該攤用的電費 但是經由多次去拜訪五樓的住戶卻都不回應,因為屋裡有燈光但是卻無應門 我們便向房東說明這件事情的原委,但房東的意思竟然是說我們自己找不到五樓 住戶處理這件事情,我們便被斷電無電可用,其處理態度非常消極 另外他說如果我們不想住可以搬走,如果有需要再補充資料,我在另行補上, 感謝各位撥冗回答小弟問題,感激不盡。 問題: 1.與五樓共用電表是否代表五樓為違建?因為五樓並沒有獨立電表 2.房東未事先告知我們與五樓共用此電表而導致其衍生問題,其責任歸屬應如何劃分 因為這樣電費上的攤用會導致不公平現象 3.房東說我們如果不想住可以搬走,是否應無償退還所有押金?另外我們可以請求賠償嗎? 4.如五樓屬於違建,租賃方可以前去檢舉嗎? 以上問題謝謝各位律師的撥冗回答,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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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屬實任何人都可以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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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該是合意解約 看雙方約定為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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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違建的機率很大 因為正常房子一戶一電表 這是在申請使用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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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時電力公司就會來加裝的 你可以上台北市建管處的網站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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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房子是4R還是5R 如果是4R你就可以去檢舉了 竟然學郝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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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頂樓加蓋 人家是市長 你房東算哪根蔥阿? 你可以這樣回他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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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23:37, , 7F
戲謝各位回答的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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