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地方法院發傳票 未到

看板PttLifeLaw作者 (蕭百)時間14年前 (2009/10/01 20:0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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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一陣子,台中地方法院寄來了一張傳票,日期是10/1在傳票上我是被告 是一則刑事案件:詐欺案,我本來今天該到的,但是我日期記錯,我記成 10/2了。 另外,要開的是偵查庭,之前有開過幾次庭,每次我都有準時到場,但是 這次真的記錯時間了。 問題: 想要請問板上的法律高手們,我如果這樣應到未到,我會不會違反什麼法條呢? 有補救方法嗎? 感謝各位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no no no別碰那舊衣箱__ 我得帶著它繼續流浪__ TizzyBa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36.211 t5118:轉錄至看板 ask 10/01 20:16

10/01 21:46, , 1F
打電話給承辦檢察官的書記官...
10/01 21:46, 1F

10/02 01:17, , 2F
一次未到應該還好 寫個信給檢察官說明一下未到理由.
10/02 01:17, 2F

10/02 01:18, , 3F
不然什麼事也可不必做,等下次傳喚 時間不要再忘了
10/02 01:18, 3F

10/02 03:34, , 4F
打給承辦股別書記官說忘記時間..
10/02 03:3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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