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該 簽和解書 還是提告?
一、車禍發生日期:
98/5/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 右腳踝扭傷挫傷
機車騎士 右手腕受傷
計程車司機 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其實事情經過我沒有看見,我只是走在路邊的倒楣行人...
當時我聽到很急的煞車聲然後我就倒地了
以下是其他人口述內容
計程車司機未打方向燈右切,後方機車騎士來不及煞車擦撞到計程車後照鏡
騎士飛出去,他的摩托車倒地從後方撞到走在路邊的我
之後我上了救護車,後續情形我並不曉得
後來到警局作筆錄,責任歸屬是在計程車司機
因為機車騎士一直罵司機沒有打方向燈 也說他自己的車速大概30公里
但我聽煞車聲以及撞擊的力道 都覺得不太可能....
現在是由計程車司機的車行負責跟我談和解
六、問題:
我的腳傷 雖然醫生診斷證明書是寫挫傷扭傷
但是在急診室的時候有打石膏
休養了一個多月 才能不靠枴杖走路
而且車禍當時我受到很大的驚嚇...
能自行走路之後 我主動打電話給計程車司機
他說公司會跟我聯絡
等阿等 終於等到了電話 他要我把收據跟診斷證明書寄過去
但就沒下文了...
我真的很生氣 眼看都快過了六個月的刑事追訴期
今天才跟我約要簽合解書 而且司機不會到場
他說司機已經委託他們處理這件事 而且發生這件事之後司機也被開除了
問題1
理賠的部份,只能索取醫藥費嗎? 還是可以請求其他項目 ex:精神賠償
工作損失的部分應該是沒辦法申請
因為我是在一家立案未通過的補習班上班,沒辦法開工作證明跟薪資證明給我
而且車禍之後我有照常上班,只能一直坐著
很多工作內容都要請同事代勞
後來也辭職了
我的腳傷未完全復原,常常酸痛甚至無力,這算是後遺症嗎?
這部份要怎麼鑑定?
理賠的金額還沒拿到,只有醫藥費18XX元 這樣我該簽和解書嗎?
問題2
他們這麼沒有誠意解決事情
我可以直接提告嗎?
告的話是要告計程車司機還是機車騎士?
畢竟我是被機車撞到
事情發生至今 這兩人都沒有關心過我的傷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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