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小小車禍和解談不攏
一、車禍發生日期:
98年9月27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擦撞當下無受傷
之後發生對方強奪我們貨車鑰匙,報警後意圖逃跑
我們也奪走對方機車鑰匙,對方咬了我手臂一口,血流不止
加上抓傷,對方在咬的過程中牙齒斷裂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警察有問彼此問題留下資料,現場有被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但是並無聯絡保線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一個私有市場的出入口
我方倒車擦撞對方機車,造成機車右前方出現3條痕跡
我方認為此機車年代已久遠且僅一塊面板的右前方擦傷提出500元賠償
對方要求1500或是要求下跪道歉
此時對方強奪我方汽車車鑰匙
我方在條件談不攏下報警處理
對方似乎想趁隙帶著我方貨車鑰匙逃跑,於是我方也搶奪對方機車鑰匙
此時對方以口咬我方左臂 以手抓傷右臂 都有驗傷單
咬的過程中對方弄傷自己牙齒
接下來靜待警方處理
警方希望我們和解
我們達成協議 各自回家後看狀況要求賠償
對方不願留下相關聯繫方式要我方留
於是對方來電
要求賠償右前方車殼一片(我真的很無言.....那當初收下500就好啦)
我方提出驗傷單要求醫藥費
六、問題:
我們撞到對方賠車殼~~~~沒有問題
現在對方不願意賠償醫藥費
並且認為牙齒的問題為我們所造成要求賠償?
合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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