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在中壢發生車禍

看板PttLifeLaw作者 (true or dare)時間14年前 (2009/09/26 23:38),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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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9月19號於桃園縣楊梅鎮民族路五段下午6點發生,我沿著民族路往中壢方向直行 ,對方從住家前打算騎機車穿越馬路到對面超市, | || | < -- ^ - | || | - - - - | || | -我 -肇事者 發生擦撞,對方並沒有打方向燈,但是做筆錄時由於處於驚嚇,我向警察表示我並不清楚 由於要撞上時,我急向左轉我的車頭,所以是車身向對方傾倒,對方並無大礙,而我與後方 乘客被甩出去(受傷),對方態度惡劣,肇事時意圖逃逸被我叫回,警方到場時說謊(說他 在第二車道準備要過馬路,是我去撞他),而後,對方母親打電話給我時他也在旁邊叫囂 (給他幾千塊,要不要隨便他),此路段並無紅綠燈交通號誌,車輛限速為50 問題: 1. 車禍發生後,我移動機車到路旁,因為我擔心交通阻塞,這是一個很錯誤的決定 想請問是否會影響我的有利程度? 警察到場後畫出來的地上刮痕及兩車路線 如上圖表示 2. 我可能有超速的疑慮,限速五十,當時的速度可能有70,由於當下很驚恐 所以我無法正確做出我當時車速的判斷,這會讓我負給%的責任? 3. 如果我控告對方過失傷害,勝算如何? 4. 對方態度極其惡劣,調解委員會也是由父母出席,他不出面,請問闡述對方惡劣行徑 於調解委員會是否有加分的效果(肇事者為大一新生) 感謝各位大德,花時間看完此篇冗長文章,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6.119

09/27 00:38, , 1F
3.只要對方有責任就算0.00000000001%妳告過失傷害都會贏
09/27 00:38, 1F

03/02 07:47, , 2F
樓上切勿"扮家家酒"
03/02 07:47, 2F

03/02 07:48, , 3F
因為原po自己有超速了.速限50,他懷疑他可能跑到70.
03/02 07:48, 3F

03/02 07:48, , 4F
如果車速過快,誰才是造事的主因呢?過失責任在誰呢?
03/02 07:4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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