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重要證物被拿走
事實經過:
本人母親曾於今年被對方性騷擾,曾簽下切結書,雖寫的零零落落,但亦為目前
唯一物證,人證方面當時父親在場,卻因對方為好友,而母親也早與父親離婚,
不願作證。
近日因不想太麻煩,合解此事,欲找一中間人洽談,因朋友介紹一某A,故請某A
前去交涉,亦希望能得到對方賠償(切結書上寫5萬賠償金),賠償我們36萬,讓
對方砍價。也問某A事成要拿多少,他說不用。
*會說要36萬,是因為後面有衍生一些事,戲越演越離譜。
但後來某A反背,將正本拿給對方換取紅包。
以下為大略過程:
1、 昨午首次交涉回來,某A說談判需要本錢,請我們將切結書正本給他,於
信任原則下我們交予某A。
2、 昨晚再次交涉,希望我們把錢壓低,因為對方無力償還這麼多錢,某A亦
說明切結書上的重重漏洞(抬頭未寫、行與行間空太大未寫中間空白、無對方
及我方的身份證字號、電話、住址,僅有名字,無當日時間),說此張切結書
並無效力。
某A亦說,對方願意拿10萬元以下紅包給某A,某A說此錢當然是給我們的
賠倘,而某A提議我們先拿錢,再寫張切結書,說若又有些事之傳言發生,要
再賠償我們blahblah....,經考慮我們拒絕,希望拿15萬以上,否則走法律
途徑。其中問某A正本在哪,他說在他家。
3、 今早某A與對方約中午11點作最後交涉,後來回來告訴我們,對方要拿紅包
給某A,但紅包為對方給某A的,對方希望我們能當面與他談判,我們說好,只
希望正本拿回來,某A說晚上請我弟去他家拿。(有錄音)
4、 今傍晚母親打電話給某A,某A說正本已拿給對方。
問題:
一、請問民眾自己所擬的合約書、合解書是否成立?文中若只提到事方狀況、賠
償事宜及他我方、公證人簽字,在法庭上有效力嗎?
二、中間人某A為了私利,未經答應將合解書正本交予對方,我們該怎麼做?
真的很頭痛....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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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ians 來自: 61.216.232.243 (09/23 20:0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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