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自願離職" 轉為 "非自願離職" 的法律問題
※ 引述《Anita523 (I Love You...Michael...)》之銘言:
: 問題:
: 1.從"自願離職"轉為"非自願離職"的法律責任,可以諮詢哪些單位??
: 可以提供專業且協助"勞方"的建議??
法律上公司可以拒絕你變更;除非主管機關和勞保局同意讓公司補裁員
登記而且不予處罰,否則公司也沒有必要幫你變更。如要「專業且協助
勞方的建議」,就是自己事先要想清楚,事後就不要改變主意;如果勞
方常常改來改去,再碰到以下的案例,其他真的無辜的勞方就沒有正當
性了。
: 2.勞方變更"離職申請"是否有成功案例,我該請教哪個單位
有成功案例:今年三月至五月,園區一家很大很大的公司,明明要裁員
卻一直說好說歹甚至說謊來逼員工簽合議離職書。員工事前或事後知道
會影響失業給付,跟公司要改都要不到;最後被裁的八百人中前後兩三
百人加入了自救會,成功地跟公司改了過來,並且還拿到很多其他的條
件。我想您可能和這個案例相差太遠。一般員工自己簽了字,很難翻案
的,除非幾百人異口同聲都說自己其實是被逼的。
更重要的是,該案例當初在爭的時候,公司人資的代表說是以類似您這
種勞方自己後悔來對媒體說明,並拒絕承認這種強迫性合議離職是公司
內普遍的情事、而不只是一兩個主管的問題。
: 3.如果變更方式不可行,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以在我找不到工作的過程中
: 得到一些補助
只要勞保(就保)年資夠,想辦法在某家公司工作並投保一段時間,真的
不行只好被裁員。(不方便說得更清楚)。
: 4.一旦勞資雙方有糾紛,勞方總是處於弱勢,是否有誠心站在勞方立場
: 協助勞方的單位,幫助我們和資方協商,或者給勞方一些建議
您的情況,應該是自己的責任,和其他單位有沒有誠心站在勞方立場沒有
直接關係;搞不好還會傷害到真的無辜的勞方。其實拿個非自願離職單不
見得真的會對自己不利,而且只要去登記了、領到第一個月的失業給付,
又馬上找到工作,剩下未領完的失業給付,勞保局還會發一半的金額給你
作為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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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減薪 遇缺不補 無薪休假 加班換休 契約派遣 奴隸責任制--
資方殺很大
工人不大 團結最大 藍領、白領、無塵衣工人,聯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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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38.42
推
08/19 02:4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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