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賃] 房東押金不還我 我鑰史不還他 他可以告 …
※ 引述《s52053033 (無聊滴小C)》之銘言:
: 事實經過:今天是我跟房東約定要退租的日子
: 首先 我們合約打到十月18
: 但今天是因為我懷孕 男友希望我要早點搬家 因為預產期是10月21日
: 我有事先跟房東說 他自己也說好
: 結果今天 我跟她約在便利商店 他說他要跟我拿鑰史
: 我就說 那你押金能還我ㄧ些嗎 因為我們經濟也不好
: 結果他說 你看合約
: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執行之事項:
: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宜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 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 可是我記得不是提前跟房東說要搬家 押金兩個月最多只能扣一個月的嗎?
: 他還帶男友跟我恐嚇說~警察是有牌的流氓~還知道我男友在哪間公司上班~
: 知道我跟男友的底細怎樣~還說已經錄音存證~我跟男友也沒謾罵他~
: 他還說他認識很多法官跟書記官~她男友爸爸是警察
: 我有他的鑰史 我不還他 是我有罪嗎?
: 可是他也不還我租金阿
: 我就算有他的鑰史也不會亂來怎樣
: 我今天搬走之前 我還整理過一番!
: 我也有去問警察 警察說 我跟房東的糾紛是屬於民事 他們無能為力
: 那為什麼她男友好像一副兇神惡煞的樣子?
: 還威脅說 他知道我男友戶籍地在哪
: 因為男友之前剛去那間公司應徵時 那間公司有寄錄取通知單來租屋處\
: 想也知道是他們偷拆男友的信!
: 想請問大家 他押金不還我 所以我鑰史不還他 這樣我有罪嗎?
: 問題: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想做的事情,法律上叫做「同時履行抗辯」,規定在民法264條,
他不退押金,你就不還鑰匙,也就是不返還租賃房屋,
這是行不通的,因為「押租金契約」和「租賃契約」是不同契約,
係屬基於不同的契約發生之債,無履行上之牽連關係,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舉一個判決給你好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訴字第4092號
「惟按押租金係附隨於租賃契約之別一契約,且屬以將來承租人依約履行債務
(包括租金支付、租賃物返還)為停止條件之契約。又承租人交付押租金與
出租人,在於擔保其租賃債務之履行,諸如租金之給付,租賃關係終了後,
租賃物之返還以及遲延返還租賃物所生之損害賠償債務均是。故在租賃關係
終了後,承租人於租賃物返還前,尚不得請求出租人返還押租金,自亦無從
主張其租賃物之返還應與出租人押租金之返還同時履行(最高法院69年度台
上字第3985號判決參照)。」
所以打訴訟,你會輸的,
除了民事,刑事你還可能會成立侵占或強制罪,
這之間的輕重緩急,其實你冷靜下來想一下,就通了。
如果對方有恐嚇行為,那可能成立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取財或強制罪,
偷拆你的信件,可能成立妨害書信秘密罪,
但這些都與你應不應該依租賃契約履行契約完全無關,不要混為一談,
就算把對方抓去坐牢,你還是要把鑰匙還人家,並且依租約支付違約金。
對方不依租約返還押金,是他沒道理,
以對方不依租約返還押金為理由,拒絕返還租賃物,是你沒道理,
對方恐嚇你想達到不依租約返還押金,是他沒道理,
以對方恐嚇你為理由,拒絕返還租賃物,是你沒道理。
肚子裡還有小寶寶,不要動氣,法律是講道理,不是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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