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姻] 協議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雙方財產部份我不論述,就本案情形我個人建議如下:
夫妻之ㄧ方有外遇之情形,其配偶可依據民法第一零五二條第一項
第二款為事由,提起裁判離婚,因為文章中有提到丈夫外遇,如果
有掌握到證據的話,就可以考慮用這款為預備聲明,備位聲明打同
條第二項之事由,以防萬一。
其次附帶請求民法第一零五七條的贍養費,基本上被外遇的他方配
偶多半屬於經濟弱勢族群,如果又無過失係可依據本條做贍養費的
請求權基礎。
而關於子女親權部份,可依據民法第一零五五條、非訟第一二二條
以下之規定,與上述離婚之訴、請求贍養費之訴單純合併,且關於
子女到成年前的教養費也可以一併請求他方給付。
我個人不太建議走協議離婚,尤其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部分(民
法第一零三零之ㄧ)實務上,如果要協議離婚的兩人,律師通常都會
建議當事人雙方均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為太難計算!而是
用類似於贍養費之費用請求財產較多之ㄧ方幾付一定金額取代剩餘
財產分配請求額。
再者,如欲走協議離婚,麻煩走新增的法院調(和)解離婚,因為離
婚協議經法院介入後,法院會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塗銷雙方婚姻登
記。換句話說,有點類似裁判離婚的效力。
訴狀部份可以去各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詢問如何撰寫,或是找律師處
理嚕!家事訴訟通常一審六萬到八萬之間,就會全部包到好。請人
代寫訴狀公定價約五千左右,不過能自己寫最好。(價格僅供參考)
如果真的要保障日後的金錢來源個人認為走裁判離婚比較好。
◎上述回答如有錯誤請希請先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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