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我家的狗狗被咬死了 請問我該怎麼辦...

看板PttLifeLaw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09/03/17 12:11), 編輯推噓3(3017)
留言20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03/17 00:17,
訴訟 刑法354動物保護法20.29條民法184
03/17 00:17

03/17 00:39,
現在不是都被直接認定違反動物保護法認定是故意??
03/17 00:39

03/17 00:41,
如果對於(攻擊性)動物疏於管束僅成立過失的話.
03/17 00:41
直接用第七條就可以了 而且恐怕也只能用第七條 至於具有高額罰鍰的第20條與第29條可能很難適用 要的話只能針對他單獨讓狗外出這點...(怎麼舉證?) 目前查到的判例多是用動物保護法 第七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而非第20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原因是農委會(也就是主管機關)對"攻擊性寵物"的認定非常嚴格 1.牠屬於以下品種:(包括與此類品種混血的犬隻) a. 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 )、 史大佛夏牛頭犬(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美國史大佛夏 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b. 日本土佐犬 (Japanese Tosa)。 c. 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 或者 2.有攻擊紀錄的犬隻 -------------------------------沒了,攻擊性寵物就這麼多---------------------- 之前大家說的23kg以上要戴口罩的規定是民國90年由農委會頒布的 而那時並沒有將其劃分到"攻擊性品種" 所以民國91年動物保護法第20條加上的"攻擊性寵物"規範並不適用於23kg以上的犬隻 也就是說 只要不是屬具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不管體重是不是23公斤以上) 外出只要有7歲以上之人伴同,就算沒有牽繩或是口罩等防護措施也不犯法 以上資料在農委會的網站上找不到(我承認我找不到= =) 是直接寄E-mail請農委會解釋"攻擊性寵物"與23kg的關係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0.223 ※ 編輯: cat5819 來自: 218.173.0.223 (03/17 12:12)

03/17 21:48, , 1F

03/17 22:28, , 2F
會有攻擊行為的犬隻,有一就有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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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28, , 3F
去挖證人來證明有攻擊記錄就好了.
03/17 22:28, 3F

03/17 22:55, , 4F
不過行政罰輕重,對當事人沒有其它顯著實益...仍舊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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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20, , 5F
vidar 不是的 你查的是90年的公告,但是91年時第20條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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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22, , 6F
了修正,所以第一項23kg要牽繩口罩的規定已經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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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25, , 7F
簡單的說,除了"具攻擊性寵物"以外的其他寵物,在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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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27, , 8F
是不需要任何防護措施,僅需有7歲以上之人伴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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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30, , 9F
這樣寫並不代表我認同這樣的規定是合理的,純粹轉述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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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32, , 10F
的解釋而已。去年10月已經向農委會反應查不到最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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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33, , 11F
但可惜的是他們似乎沒有把它當一回事,新的規定查不到,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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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33, , 12F
的也埋在網站的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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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39, , 13F
Eventis 我不是學法的,所以不確定法官在裁量第29條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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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40, , 14F
是否會參酌兩方有沒有和解?畢竟以民事來說判賠應該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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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41, , 15F
之前看過的案例是有人被咬傷臉縫了十多針只判賠九萬,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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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3:42, , 16F
知下三到十五萬的罰鍰應該重的多...
03/17 23:42, 16F

03/17 23:58, , 17F
罰鍰不是給被害人的啊.....>.<~~~~~~
03/17 23:58, 17F

03/17 23:59, , 18F
所以我才會說沒什麼實益,就報復心理來說罰錢普通滿足而已.
03/17 23:59, 18F

03/17 23:59, , 19F
我是在想是不是可以達到類似以刑逼民的效果?
03/17 23:59, 19F

03/18 00:00, , 20F
就補償或慰撫的替代滿足的角度來看,還是會被大大限制.
03/18 00:00, 20F
文章代碼(AID): #19loBhUy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