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父母相繼過世,財產要怎樣分?

看板PttLifeLaw作者時間15年前 (2008/11/08 21:35),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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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恕刪 ※ 引述《buff (拼出一個未來!)》之銘言: : 問題: : 1. 奶奶的財產A有權利可以分嗎? 根據民法第1138條,有資格繼承遺產的人有 1.配偶 2.直系血親卑親屬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A是爺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是跟奶奶沒有任何血緣關係可以符合上列條件 所以奶奶的遺產A怎麼能有份呢 : 2. 爺爺過逝之後,獲得財產繼承權的是奶奶和三個子女,財產就分成四分之一, :   不過在還沒請律師和代書處理爺爺的財產,兩個禮拜後奶奶過世了, :   那現在爺爺的財產要怎樣分? :   是爺爺的財產一樣分成四分,奶奶和三個子女ABC各一份, :   奶奶的四分之一再給BC分; :   還是爺爺的財產分成三分之一,ABC各一份呢? 根據民法第1144條第一項第一款,配偶的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應繼分是平均的 所以爺爺過世之後,配偶(奶奶)仍在世,直系血親卑親屬有ABC三人 因此每人之應繼分各為四分之一 至於奶奶相隔兩週後也過世的事情跟爺爺遺產要怎麼分沒有關係,不能混為一談 老師上課的時候有舉例說,甲乙兩夫妻膝下無子女、兩人各自之父母仍在世 今甲乙一同出遊發生車禍,於送醫急救後甲先不治,乙於5分鐘後不治 兩人遺產皆為一百萬,問甲之父母、乙之父母最後所得遺產為何? 解答是:甲過世後,根據民法1144條第一項第二款 乙可得二分之一50萬,甲之父母得剩下的二分之一50萬 乙也過世後,乙之父母可得其乙原本就有的100萬以及從甲遺產得的50萬共150萬 所以繼承這件事是從被繼承人過世後就發生的 沒有什麼自己覺得過世時間很近,就可以自動略過晚過世者的應繼分不算 因為看到這個例子讓我想到剛好老師上課有舉例 班門弄斧,還請版上高手不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33.152

11/08 21:54, , 1F
爺爺和奶奶他們的財產應該是適用舊法.而不是新法
11/08 21:54, 1F

11/08 22:09, , 2F
BC可主張爺爺的財產有一半是奶奶的 (配偶),剩下才是遺產
11/08 22:09, 2F

11/09 09:41, , 3F
原來這一條有新舊法適用的問題呀~~多學了一課,謝謝^^
11/09 09:41, 3F

11/09 19:06, , 4F
BC為什麼可以幫奶奶主張呢?BC是請求權人嘛?
11/09 19:06, 4F

11/09 19:06, , 5F
更何況 奶奶的請求權 BC可繼承嘛?民法有規定嘛?
11/09 19:06,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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