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父母相繼過世,財產要怎樣分?
部分恕刪
※ 引述《buff (拼出一個未來!)》之銘言:
: 問題:
: 1. 奶奶的財產A有權利可以分嗎?
根據民法第1138條,有資格繼承遺產的人有
1.配偶
2.直系血親卑親屬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A是爺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是跟奶奶沒有任何血緣關係可以符合上列條件
所以奶奶的遺產A怎麼能有份呢
: 2. 爺爺過逝之後,獲得財產繼承權的是奶奶和三個子女,財產就分成四分之一,
: 不過在還沒請律師和代書處理爺爺的財產,兩個禮拜後奶奶過世了,
: 那現在爺爺的財產要怎樣分?
: 是爺爺的財產一樣分成四分,奶奶和三個子女ABC各一份,
: 奶奶的四分之一再給BC分;
: 還是爺爺的財產分成三分之一,ABC各一份呢?
根據民法第1144條第一項第一款,配偶的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應繼分是平均的
所以爺爺過世之後,配偶(奶奶)仍在世,直系血親卑親屬有ABC三人
因此每人之應繼分各為四分之一
至於奶奶相隔兩週後也過世的事情跟爺爺遺產要怎麼分沒有關係,不能混為一談
老師上課的時候有舉例說,甲乙兩夫妻膝下無子女、兩人各自之父母仍在世
今甲乙一同出遊發生車禍,於送醫急救後甲先不治,乙於5分鐘後不治
兩人遺產皆為一百萬,問甲之父母、乙之父母最後所得遺產為何?
解答是:甲過世後,根據民法1144條第一項第二款
乙可得二分之一50萬,甲之父母得剩下的二分之一50萬
乙也過世後,乙之父母可得其乙原本就有的100萬以及從甲遺產得的50萬共150萬
所以繼承這件事是從被繼承人過世後就發生的
沒有什麼自己覺得過世時間很近,就可以自動略過晚過世者的應繼分不算
因為看到這個例子讓我想到剛好老師上課有舉例
班門弄斧,還請版上高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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