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賃] 房東臨時要求提前解約
建議
1.有租賃契約一切依租賃契約走..
2.依土地法第100條第1款..房東可以主張要收回自用..但是這只是
房東得據以請求提前終止租賃契約的合法理由..房東仍然應該提
起民事訴訟並取得勝訴判決後才能合法請求你們遷離..且應給付
你們因此支出的費用(如搬遷費用等)
3.房東未向法院起訴並取得勝訴判決前..無法強制要求你們搬離租
屋地點..如他任意進入你們租屋處..把你們東西清走..或是更換
門鎖..得依法提出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居罪..
4.侵入住居罪為告訴乃論..也就是說可以事後撤回的..所以當你們
發現有前項情況(即使不知道是誰幹的.)..請當天立刻報警(最好
現場打110以便有紀錄)請派出所過來製作筆錄並索取三聯單..如
果不當天立刻報警..事後要舉證很麻煩..警察來了一定會叫你不
要告.或是對你說會構成誣告..你們會坐牢等等的話來嚇你們..
因此請注意第5項..
不知道犯人是誰也可以提出告訴的..別被警察騙了..有些惡劣的
警察會叫你確定誰是犯人..例如他會問你說你真的是要告房東嗎.
如果不是房東你就會成立誣告..不要相信他..你可以在筆錄裡請
他記明你懷疑是房東..因為門鎖沒有被破壞..不是房東還有誰..
所以你懷疑是房東等字句..就可以避免誣告..(前面只是舉例..
你要看當天狀況..如果門鎖換新的應該是房東..被破壞的話你們
就說不清楚但是懷疑是房東)
5.如果你們手上真的有書面租賃契約且訂明租賃期限..那麼你們就
是合法的房客..可以依法主張上述權利..儘管提出告訴沒關係..
警方不願處理..就說你們要直接現場打110好了..或表示你們將
立刻請長輩打電話到轄區分局來申訴.總之一定要當天拿到報案
三聯單..
6.所以你們可以拒絕搬走..除非房東提出令你們滿意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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