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朋友遇到麻煩了
: 問題:
: 這種狀況 她會怎麼樣阿? 她這樣應該也算是被害者吧?
1.作完警察局筆錄後
2.地檢署開庭..會有下列四種可能
┌ A.不起訴處分====================>恭喜你朋友..沒事=>不用上法院
├ B.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3-2條)=>勞動服務或捐款=>不用上法院
├ C.聲請簡易判決──────────────── ┬3.到法院開庭
└ D.起訴 ──────────────── ┘
原則上會依照這種1.2.3的順序走下去..目前你朋友就是等地檢署的傳票去開庭
跟檢察官說明狀況..
A的狀況不太會發生..實務上大多認為成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幫助犯..推論過
程不多說
B的狀況必須符合三個要件(一)檢察官願意給你緩起訴的機會
(二)經過被害人同意=>一定要跟被害人和解
(三)能完成勞動服務或捐款的條件
C跟D就是你朋友認罪..檢察官就直接起訴送到法院了..只是程序不同
: 會被關嗎? 還是被罰錢?
A.沒事..以後學乖點別把帳戶給別人
B.給被害人民事和解金(看對方損失)加上捐款(金額約數萬)或勞動服務
C跟D送到法院..一般來說是判6個月以下┌有跟被害人和解=>可以緩刑
└沒和解 =>不會緩刑
如果C跟D送法院後判到7個月以上就會被關..但是機率很低
: 這樣她以後要在銀行開戶會不會很麻煩?
銀行方面要請其他有經驗的協助詢問狀況..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給你朋友的建議是..請先打電話聯絡為她做筆錄的警察..請他幫你向受害人詢問
對方損失金額以及願不願意談和解..對方如果願意..就來談..至於受害人到底有
幾個以及賠不賠的起是另外一回事..先找出提出告訴的那一個受害人來談
2.開庭前談成..請對方開庭時跟檢察官說已經談好民事和解..要撤回告訴
(雖然是無法撤回..但是做個樣子好顯示被害人願意原諒你..這樣就會有比較好的
狀況)如果不行就等開庭時跟檢察官說你願意談和解..請對方給你一次機會..
3.目標是跟被害人達成和解然後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4.其他的請遇到再回報狀況
以上為拙見..如有錯漏請板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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