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受傷被解雇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真魯)時間15年前 (2008/09/17 17:42),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原PO母親應可請普通傷病假, 如果傷病假期間超過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範圍, 並可申請一年以內期間之留職停薪. 資方若選擇終止僱傭契約, 則應依法辦理退休或給付資遣費. 理由如下: 壹.可以申請留職停薪: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及第5條之規定, 勞工因普通傷害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請普通傷病假. 如果傷病假期間超過第4條規定範圍, 則應得予留職停薪. 第 四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 補足之。 第 五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 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 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貳.如果留職停薪屆滿仍未痊癒而無法提供勞務, 資方得依勞基法或勞退條例規定之條件辦理退休, 若不符退休規定而欲終止僱傭契約,則應遵守預告 期間規定並給付資遣費: 此有內政部74.8.20.臺內勞字第三三七九六六號函, 可資參照: 勞工普通傷病假,留職停薪期限屆滿,仍未痊癒者, 如何處理疑義 一、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 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 得予留職停薪。 二、上開留職停薪期限屆滿仍未痊癒者,雇主可依勞動基 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其 符合同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者,並應准其 自請退休或強制其退休。 另可參勞委會80.7.8. 臺勞資二字第一六六三一號函: 臺汽公司無資位人員(純勞工)因病留職停薪期間, 可否辦理資遣 本案勞工因普通傷病假逾限,經雇主同意留職停薪一 年期間,於取得不能勝任所擔任工作之醫院證明,而 請求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應否同意疑義乙節,查現行法令並無明文,仍請 依本會76.10.3.臺(76)勞動字第二七六二號函釋原則 辦理。 附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三日臺(76)勞 動字第二七六二號函 勞工因普通傷病假逾限,經留職停薪屆滿一年,仍未 痊癒者,雇主可終止其勞動契約,前經內政部74.8.20. 臺內勞字第三三七九六六號函示在案,如雇主未主動 予以終止勞動契約,而勞工確因體能關係請求資遣離 職時,雇主宜本善意對待勞工之原則予以同意,並發 給資遣費。 以上為在下日前接獲諮詢時之研究結果, 雖然有所依據,但似乎對於資方又不盡公平. 蓋因資方本無終止僱傭之意, 而係勞方單方面因傷無法提供勞務, 或許可視為係將不可歸責於雙方而致無法提供勞務之風險, 歸由較有承受風險能力之資方負擔? 果若有所疏誤遺漏之處,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 引述《anotherwen (anotherwen)》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媽媽在平日外出(非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 他現在已經48歲了 : 有勞保大概22年左右 : 因為腳傷住院需要請至少3個月的假 : 結果現在老闆要把他辭退 : 問題: : 那我們之前的勞保要怎麼辦?(很重要) : 雖然不是職災 但老闆可以辭退不用負責嗎? : 畢竟已經快50了 要找工作真的很難阿... : 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嗎? : 很急!!!!!!!!!!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62.154

09/17 18:09, , 1F
可是不到50歲年資不滿25年 可以自請或強制退休嗎?
09/17 18:09, 1F

09/17 18:11, , 2F
另外資遣費要如何計算? 謝謝唷^^
09/17 18:11, 2F

09/17 18:18, , 3F
現在勞保年資是累加的
09/17 18:18, 3F

09/17 18:38, , 4F
如果適用舊制,資遣費是年資乘以月薪,新制減半(半個月)
09/17 18:38, 4F
文章代碼(AID): #18qD3mdN (PttLife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