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勞資] 受傷被解雇
原PO母親應可請普通傷病假,
如果傷病假期間超過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範圍,
並可申請一年以內期間之留職停薪.
資方若選擇終止僱傭契約,
則應依法辦理退休或給付資遣費.
理由如下:
壹.可以申請留職停薪: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及第5條之規定,
勞工因普通傷害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請普通傷病假.
如果傷病假期間超過第4條規定範圍,
則應得予留職停薪.
第 四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
補足之。
第 五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
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
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貳.如果留職停薪屆滿仍未痊癒而無法提供勞務,
資方得依勞基法或勞退條例規定之條件辦理退休,
若不符退休規定而欲終止僱傭契約,則應遵守預告
期間規定並給付資遣費:
此有內政部74.8.20.臺內勞字第三三七九六六號函,
可資參照:
勞工普通傷病假,留職停薪期限屆滿,仍未痊癒者,
如何處理疑義
一、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五條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
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
得予留職停薪。
二、上開留職停薪期限屆滿仍未痊癒者,雇主可依勞動基
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其
符合同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者,並應准其
自請退休或強制其退休。
另可參勞委會80.7.8. 臺勞資二字第一六六三一號函:
臺汽公司無資位人員(純勞工)因病留職停薪期間,
可否辦理資遣
本案勞工因普通傷病假逾限,經雇主同意留職停薪一
年期間,於取得不能勝任所擔任工作之醫院證明,而
請求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應否同意疑義乙節,查現行法令並無明文,仍請
依本會76.10.3.臺(76)勞動字第二七六二號函釋原則
辦理。
附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三日臺(76)勞
動字第二七六二號函
勞工因普通傷病假逾限,經留職停薪屆滿一年,仍未
痊癒者,雇主可終止其勞動契約,前經內政部74.8.20.
臺內勞字第三三七九六六號函示在案,如雇主未主動
予以終止勞動契約,而勞工確因體能關係請求資遣離
職時,雇主宜本善意對待勞工之原則予以同意,並發
給資遣費。
以上為在下日前接獲諮詢時之研究結果,
雖然有所依據,但似乎對於資方又不盡公平.
蓋因資方本無終止僱傭之意,
而係勞方單方面因傷無法提供勞務,
或許可視為係將不可歸責於雙方而致無法提供勞務之風險,
歸由較有承受風險能力之資方負擔?
果若有所疏誤遺漏之處,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 引述《anotherwen (anotherwen)》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媽媽在平日外出(非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 他現在已經48歲了
: 有勞保大概22年左右
: 因為腳傷住院需要請至少3個月的假
: 結果現在老闆要把他辭退
: 問題:
: 那我們之前的勞保要怎麼辦?(很重要)
: 雖然不是職災 但老闆可以辭退不用負責嗎?
: 畢竟已經快50了 要找工作真的很難阿...
: 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嗎?
: 很急!!!!!!!!!!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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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6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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