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費] 二手商品
※ 引述《transparency (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各位好
: 我之前在網路上
: 幫朋友代買了一個硬碟
: 最近她來跟我拿去用了
: 可是沒隔幾天就和我說有問題
: 不過我2個多月前就已經買了
: ...
: 當時就是買二手的
: 不曉得這東西現在該怎做比較符合我的權益?
: 有沒有相關法律條文能對我比較有利的
: 比較希望能有法條能作為參考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謝謝
無論你與朋友間的情況有無構成民法上的代理
你們與賣家間法律關係的作成應以你為主
而二手的東西在民法規定上
跟一手的東西是完全一樣的!
所以不要擔心跟新貨有甚麼法律權益上的差別
你最需要注意的是
1.
你們買賣時有無其他合意
畢竟"瑕疵"在法律上與消保法的"欠缺"不同
是以雙方主觀認定為準
若你們已明示或默示允許這件交易物品上存有不完美的空間
那法律上這件交易物品即沒有瑕疵
2.
你所敘述的問題是不是可藉由
ㄧ般通常檢查即可以迅速發現的
如果是的話
依民法356條法律上就當作你已經承認那件物品沒有瑕疵囉
如果原PO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條文如下
民法359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360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
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365
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
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簡單來講
先看賣你的商家是不是賣一批批相同的隨身碟
果是的話你可以跟他要台新的
如果不是的話你可以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不過如果瑕疵不是很大的話只能主張減少價金而以喔
另外如果賣家有跟你保證過這台隨身碟的品質
或是故意隱瞞這台隨身碟的瑕疵
那就可以直接他要不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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