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費] 電話行銷-續約手機門號
後來我到台北市政府線上申訴
過了一個禮拜收到台北市政府的公函,說明有受理此案件.
再過了一個禮拜也就是今天接到台灣大哥大打來的關心電話
經詢問後得到下列答案:
1.電話行銷為郵購行為,適用免費七天鑑賞期.
2.七天內消費者得無條件解除約定,雖已享受優惠內容亦得解除契約.
3.解除契約後原門號得繼續使用不受任何影響.
4.契約成立後,應寄送書面通知給簽約人.
其實我的門號是兩年前續約的,
只是最近想起來就去申訴了一下.
因為台北市政府有去函給台灣大哥大,
所以台灣大哥大的人員態度非常客氣.
提供給各位板友參考,
如果在電話行銷中想反悔的記得在七天內向該公司申訴.
喔對了,
要打回台灣大哥大客服中心才會有紀錄喔,
我兩年前是打回該行銷公司,
結果今天台灣大哥大否認有該項紀錄.
※ 引述《ym ( 盜賊的秘訣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1.接到電話行銷公司打來告知門號續約優惠訊息
: 2.感覺優惠內容不錯,我說"好,那就續約吧"
: 3.隔天我反悔了,打電話回去問,對方表示有錄音,不得反悔.
: 4.對方表示若要解約,則門號會被註銷.
: 問題:
: 1.電話行銷是否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郵購行為?
: (郵購行為有七天免費鑑賞期,消費者不需說明理由可退貨)
: 2.電話行銷中的"簽約行為"是否應寄送書面文件給客戶確認後送回始生效力?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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