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費] 電話行銷-續約手機門號

看板PttLifeLaw作者 ( 盜賊的秘訣 )時間16年前 (2008/09/15 20: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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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到台北市政府線上申訴 過了一個禮拜收到台北市政府的公函,說明有受理此案件. 再過了一個禮拜也就是今天接到台灣大哥大打來的關心電話 經詢問後得到下列答案: 1.電話行銷為郵購行為,適用免費七天鑑賞期. 2.七天內消費者得無條件解除約定,雖已享受優惠內容亦得解除契約. 3.解除契約後原門號得繼續使用不受任何影響. 4.契約成立後,應寄送書面通知給簽約人. 其實我的門號是兩年前續約的, 只是最近想起來就去申訴了一下. 因為台北市政府有去函給台灣大哥大, 所以台灣大哥大的人員態度非常客氣. 提供給各位板友參考, 如果在電話行銷中想反悔的記得在七天內向該公司申訴. 喔對了, 要打回台灣大哥大客服中心才會有紀錄喔, 我兩年前是打回該行銷公司, 結果今天台灣大哥大否認有該項紀錄. ※ 引述《ym ( 盜賊的秘訣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1.接到電話行銷公司打來告知門號續約優惠訊息 : 2.感覺優惠內容不錯,我說"好,那就續約吧" : 3.隔天我反悔了,打電話回去問,對方表示有錄音,不得反悔. : 4.對方表示若要解約,則門號會被註銷. : 問題: : 1.電話行銷是否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郵購行為? : (郵購行為有七天免費鑑賞期,消費者不需說明理由可退貨) : 2.電話行銷中的"簽約行為"是否應寄送書面文件給客戶確認後送回始生效力?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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