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國有地改建
※ 引述《H2C2O4 (怠惰的寒假)》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因颱風造成房屋漏水,
: 並因道路加高造成了舊有房屋相對較低,
: 而使屋內易因大雨而積水,
: 但土地權屬國有
: 也已承租完成。
: 問題:
: 1.請問可以將舊有的房屋改建嗎?(若原為平房,請問可以改為兩層樓嗎)
: 抑或只能做修繕呢?
: 又,請問這樣為合法房屋還是違建呢?
: 2.因戶籍遷入屬60年代(西元紀年),又當年僅買了房屋所有權,
: 若將房屋重建,未來若因故拆遷,仍能申請賠償嗎(未改建前可)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首先您得先了解您是要改建來是增建
改建:指的是將建築物一部分拆除 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
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稱之
增建:指的則是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稱之
修建:指的是建築物之主要構造(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或屋架)
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以上三種皆屬建造行為依據建築法規定就得申請建造執照
如果國有財產局願意在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上蓋章同意您的建造行為
當然您就可以申請建造執照
否則擅自建造就是違建
至於賠償問題最好問國有財產局
但前提是非位於限制建築使用地區才可申請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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