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繼承] 拋棄繼承文件

看板PttLifeLaw作者 (小胖子)時間15年前 (2008/08/25 00:0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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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弟弟有權扣留死亡證明書嗎? 拋棄繼承不需用到死亡證明書 : 2.嫂嫂一房是否能自行申請被繼承人之死亡證明書?在嫂嫂一家人與被繼承人不同戶籍 : 的情況下 : 3.嫂嫂一家該如何處理,因弟弟現在認為只要不給嫂嫂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即可拖延過 : 拋棄繼承的期限,嫂嫂一家就必須處理他的債務(弟弟說他的債務都是雖是以他名義申 : 貸,但都是被繼承人為家族花用掉的,因他與被繼承人住一起所以被繼承人才以他名義 : 貸款,因此他拒讓家族其他人取得死亡證明書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所需要的文件如下: (資料來源為法院訴訟輔導科) 1. 拋棄繼承的管轄法院是以被繼承人(死者)的戶籍地所在地的管轄法院為準 例如死者戶籍地在三重,管轄法院便是板橋地方法院 2. 死者的除戶謄本 (要到戶政事務所詢問) 3. 所有要拋棄繼承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 4. 所有要拋棄繼承人的印鑑證明 (這個好像是在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 接著要備的文件 各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應該都有例稿 不然也可上司法院網站 裡面有很多程序事項的例稿 可自行影印後再填寫 http://www.judicial.gov.tw/ --> 下載中心 --> 書狀參考範例-->少年及家事 1. 所有要拋棄的人的拋棄證書 (一個意思表示 表示你要拋棄繼承) 這個東西我看了一下司法院網站 好像沒有範例 所以可能要自己填寫 或是到法院拿例稿 (建議打個電話詢問一下 因為可能有些法院也沒有) 在填寫這個的時候有幾個要注意的 (1) 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未滿20歲) 則需要法定代理人(父母)"兩位"的簽名蓋章 只有一個簽名蓋章是需要事後再補正的 但此情形 因為丈夫已死亡 所以可以不用丈夫的簽名蓋章 (2) 依法院訴訟輔導的經驗 資深的輔導員會告訴我們 如果拋棄繼承的人有懷孕的話 最好也幫那個未出生的人辦理拋棄繼承 (但這點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 囧 ) 2. 繼承系統表 (在司法院範例的編號35) 有點像祖譜 不論有沒有要拋棄繼承 都要把人全部寫上去 3. 拋棄繼承通知書 (在司法院範例的編號36) 要通知下一個繼承的人 告訴他們你們已經放棄繼承了 所以換他們要繼承了 最後... 聲請拋棄繼承需要費用1000元 他是算份的 不是算人頭的 --> 100個人寫在同一份聲請書中 就算1000元 所以建議要拋棄繼承的人可以一起辦理 這樣才不會把誰給漏掉了 另外也可以省下聲請的費用 此情形 如果確定有負債的話 建議說服那些親戚大家一起辦 大致上就是這樣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21.94

08/25 22:50, , 1F
謝謝您的回答!
08/25 22:5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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