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減刑條例
※ 引述《christie822 (christie)》之銘言:
: 事實經過:之前我有在版上PO關於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部分的問題
: 有很多大大給我很多意見 先謝謝各位大大
: 現在有另一個問題 關於申請減刑
: 問題: 之前第一審 是由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後來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之後
: 由高雄高等法院判決第二審結果,最後我們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
: 如今 我們律師提出緊急聲請狀給最高法院 要求減刑 最高法院回我們說
: [台端聲請事項,如合於減刑要件,得由檢察官或被告向管轄法院聲請之
: ,請查照]
: 請問我們是要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還是高雄高等法院聲請??
: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惑
: PS.之前有大大是說,向高雄高分院聲請,
: 可是我們律師說要跟屏東地方法院聲請 所以才會提問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只有犯一罪,且得減刑)
向最後事實審法院聲請,而如果高雄高分院有對本案為事實審理的話
本案即向該院聲請
如果高雄高分院沒有審理到事實
就向屏東地院聲請
如果是有犯數罪,而該數罪均得減刑的話
依同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
得向任一裁判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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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46.15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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