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消費] 網購賣家少給貨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憔悴)時間15年前 (2008/07/29 23:2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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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分成兩部分來說 第一 出賣人給付遲延 依據民法第229條規定 Ⅰ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Ⅱ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 ,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 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Ⅲ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也就是說 如果給付有確定期限的話 適用上述條文第1項 出賣人於期限屆滿就要負遲延責任 如果給付無期限的話 經催告而未為給付 出賣人自受催告時起 負遲延責任 所以你經三度催討他才寄送 基本上你在第一次催討而未果時 就可以主張給付遲延了 而且根據民法第231條 你可以向他請求賠償因遲延所生之損害 就算他最後還是寄送貨品給你 你一樣可以主張 第二 出賣人不完全給付 依據民法第227條規定 Ⅰ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Ⅱ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依照你的情形 他只送了手工娃娃卻沒送手工鑰匙圈 係為不完全給付 如果原因是可歸責於出賣人的話 基本上是可以依照上述條文 向他請求賠償 以上是只依照民法而言 至於消保法 由於有網拍業者是否為企業經營者的疑義 在此還是先以民法為主 -- 原PO就先向他這樣主張吧 而且不要太軟弱 要讓他知道你在捍衛你應有的權利 如果他還是態度很強硬的話 建議可打電話至消基會申訴 會址: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十樓之二 電話: (02)2700-1234  傳真: (02)2703-2675 提供電話諮詢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7:00 若不想打電話 建議可前往消基會網站線上申訴 網址如下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340.aspx 消基會會幫你去「關心」一下的 希望對原PO有幫助! 祝順利 ※ 引述《aleona (皇冬)》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第一次發文,勞大家解答 : 是這樣的,我再網路上跟一個賣手工娃娃的賣家買了東西 : 他曾延遲給貨兩週,經過我三度催討才把娃娃寄給我 : 可是同時購買的手工鑰匙圈卻沒有送來 : 我過兩天想到才催討,對方說第二天立刻補寄 : 但是已經過了一周,對方仍未將東西送來 : 除了我們的MSN紀錄外只有轉帳憑證可以證明交易而已... : 問題: : 請問我可以對他採取任何法律手段嗎? : 或是有哪位大人有建議的作法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48.207 ※ 編輯: tabid 來自: 220.143.148.207 (07/29 23:29)

07/30 17:28, , 1F
非常感謝!
07/30 17:2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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