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關於和解的問題~~
※ 引述《riuwemm (30歲的女生該有什麼)》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事情是這樣的
: 今年2月的時候爸爸騎摩拖車載媽媽去菜市場買菜
: 回程途中一把青菜不小心掉在地上
: 導致後面的機車(一各年輕人載他阿嬤)壓到青菜滑倒了
: (他們其實也沒保持安全距離)
: 後來阿嬤一直說腳痛就送醫院了(警察也有來現場)
: 警察就說肇事的是ㄧ把青菜
: 不是車碰車所以不算車禍,但有備案
: 送醫院後原來阿嬤的腳踝骨折了(之前就有骨折過)
: 之後爸媽去他家探望過ㄧ次,也留了電話作為聯繫
: 今天約好了談和解
: 誰知ㄧ開口就是30萬新台幣~~~~
: 調解委員也都是他們的人
: 總之 調解失敗
: 問題:
: 1. 調解若3次不成是否就等他們提告??提告我們是不是也要花錢請律師??
本案所觸犯的罪嫌是刑法過失傷害罪
一般這種案件並不需要請律師 如有需要當然可自行斟酌
: 2. 30萬他說是精神營養補償…在法律上這種補償有ㄧ定的補償範圍在嗎?(如:1天多少叫合理??)
其實一般只能請求醫療費用和因傷所增加的支出和精神撫慰金
若傷勢不重 這樣的金額其實並不合理
: 3. 他們提告的權利多久會自動消滅呢??
刑事告訴乃論之罪 需案發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部分有兩年的請求時效
: 4. 我們是否應該支付所有的費用呢?(含醫藥+精神+營養+照顧……)
這部分就看你和對方如何談判 當然能和解最佳
無法達成和解只能上法院請法官判決
法官會衡量事實及證據判決合理的賠償
若對方需負部分責任法官還會減少賠償數額
: 5. 調解委員應該是誰找呢??(都是他們的人好像也怪怪的)
你當然可請第三方人士或足以信任者輔佐調解 這是你的權利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感恩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