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關於和解的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沉澱)時間16年前 (2008/07/10 01: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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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uwemm (30歲的女生該有什麼)》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事情是這樣的 : 今年2月的時候爸爸騎摩拖車載媽媽去菜市場買菜 : 回程途中一把青菜不小心掉在地上 : 導致後面的機車(一各年輕人載他阿嬤)壓到青菜滑倒了 : (他們其實也沒保持安全距離) : 後來阿嬤一直說腳痛就送醫院了(警察也有來現場) : 警察就說肇事的是ㄧ把青菜 : 不是車碰車所以不算車禍,但有備案 : 送醫院後原來阿嬤的腳踝骨折了(之前就有骨折過) : 之後爸媽去他家探望過ㄧ次,也留了電話作為聯繫 : 今天約好了談和解 : 誰知ㄧ開口就是30萬新台幣~~~~ : 調解委員也都是他們的人 : 總之 調解失敗 : 問題: : 1. 調解若3次不成是否就等他們提告??提告我們是不是也要花錢請律師?? 本案所觸犯的罪嫌是刑法過失傷害罪 一般這種案件並不需要請律師 如有需要當然可自行斟酌 : 2. 30萬他說是精神營養補償…在法律上這種補償有ㄧ定的補償範圍在嗎?(如:1天多少叫合理??) 其實一般只能請求醫療費用和因傷所增加的支出和精神撫慰金 若傷勢不重 這樣的金額其實並不合理 : 3. 他們提告的權利多久會自動消滅呢?? 刑事告訴乃論之罪 需案發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部分有兩年的請求時效 : 4. 我們是否應該支付所有的費用呢?(含醫藥+精神+營養+照顧……) 這部分就看你和對方如何談判 當然能和解最佳 無法達成和解只能上法院請法官判決 法官會衡量事實及證據判決合理的賠償 若對方需負部分責任法官還會減少賠償數額 : 5. 調解委員應該是誰找呢??(都是他們的人好像也怪怪的) 你當然可請第三方人士或足以信任者輔佐調解 這是你的權利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感恩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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