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賃] 網路伺服器租用與退租問題請教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憔悴)時間16年前 (2008/06/28 14:03), 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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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eq (here q)》之銘言: : 是這樣的,我們公司打算跟ISP租用一台伺服器, : 他的費用有分成第一次的設定費和每月的租金(需年繳), : 有幾個問題請教 : 1.他合約上寫說,服務上線後起算7天內,可以中止並退費, : 但是設定費部分不得退費,且需扣除行政手續費500元, : 也就是已經先繳的每月租金(年繳)部分,7天內可退,但是須扣500元手續費, : 這樣的規定有問題嗎? : 還是他合約上這樣寫,而我們訂購時如果同意, : 就代表這份訂購協議關於這部份的規定是有效的呢? 關於手續費部分 很難說他的規定有問題 因為他租給你們他也確實付出一些行為需要手續上的費用 所以7天內可退月租金 但須扣500元手續費 這樣的規定並沒有什麼問題 只能說500元也許太昂貴 : 2.他的設定費部份沒有退款,是否會有問題呢? 關於伺服器設定這方面我不太懂 所謂設定費是指他請專人來設定還是??? 不過如果這是他們必須要花錢請人幫你們用的話 他們收錢也是理所當然 : 3.不曉得類似的服務,是否有什麼條文可以引用或參考的呢? : (抱歉!追加一個問題) 消費者保護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的條文第11條~第17條 原則上比較接近是 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定義在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第14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 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 4.是否如果過了7天,我們不租了,提出終止, : 這個已經年繳的月租費也是不能退的呢? : 非常感謝 這部份有關於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應斟酌契約之性質、 締約目的、全部條款內容、交易習慣及其他情事判斷之。 第14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一、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EX.貨物一經售出,概不退換) 二、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 三、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 四、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 依照你的情形 如果要退 可以依上述第一、三、四款 要求退換 但是因為已經經過7天 應無法要求全額退換 可能只能要求退幾分之幾的金額 以上只是根據消費者保護法 民法上應該也還有請求途徑 如果真的發生糾紛 這類問題打給消基會是最快的了 他們會告訴你怎麼處理 而且還會打電話去給公司「關心」一下 祝原PO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57.186

06/28 14:11, , 1F
我只說..你最後那段.用1.2.4款也不可能讓你單方要求退換
06/28 14:11, 1F

06/28 14:12, , 2F
不然你解釋一下.你個人認為.PO文中有那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06/28 14:12, 2F

06/28 14:20, , 3F
我是覺得就算過了7天 應該還是可以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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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4:21, , 4F
如果對方不給退 那可能就違反平等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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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4:22, , 5F
這是我個人見解 不知h大如何看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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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7:16, , 6F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應該是指說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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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7:17, , 7F
不相當者.而原PO的情況.他付了錢.就拿到1年的使用權.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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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是他的決定.沒理由他不想用就直接判決定成業者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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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7:19, , 9F
平等互惠原則吧.因為業者一樣維持(支出費用)該服務的存在
06/28 17:19, 9F

06/28 17:20, , 10F
這就像是租約.今天簽約時約定雙方都不可解約.OK.事後房客
06/28 17:20, 10F

06/28 17:21, , 11F
想解約時.難道你就自動判定當初同意不可解約的約定是違反
06/28 17:21, 11F

06/28 17:23, , 12F
了平等互惠原則.所以該規定無效房客可自行隨意解約?是嗎?
06/28 17:23, 12F

06/28 18:39, , 13F
若是使用者可以隨時毀約不用才是違反平等互惠吧
06/28 18:39, 13F

07/01 22:10, , 14F
謝謝h大&d大 我想我是上面有誤解 多謝指教
07/01 22:10,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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