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如果支票與本票非本人所開有法律效用嗎?

看板PttLifeLaw作者 (一個好人)時間16年前 (2008/05/29 03: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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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0103 (Justice)》之銘言: : 最近家裡發生了一些問題如下: : 媽媽之前偷偷背著大家去玩大家樂 : 輸了不少錢,也跟對方借了錢, : 媽媽怕債主馬上找上門, : 偷拿爸爸的支票開了幾張票給對方 : 另外簽了一張本票給對方, : 我想問大家支票與本票不是本人所開 : 在法律上有效用嗎? : 這時候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來得及嗎? : 支票尚未兌現~ : 請大家幫助我~謝謝 先跟你解說一下你的第一個問題 因為沒看到你的支票或本票,到底上面的名稱是怎樣寫的 所以先假設你母親開的那張支票是完整有效力的 也就沒有空白授權還有背書等情形 單純就是你母親盜用你父親的支票與本票 單就這部份執票人得就票據文義主張其權利 也就是說這張票開出去當然有效 但是因為是盜用,而且本人(你父親)不知道 那麼依票據法第五條第一項前段,你父親並不需要負責任 但是有舉證責任的問題 講簡單點就是你父親如果要說那張票據是被偽造的 那你父親則需要證明那票據上的簽名或蓋章,並非你父親本人所為 所以是沒有效力 只不現在按照你的情況我相信很難去舉證說無效 縱使真的舉證證明確實為偽造 你母親反而還要負上偽造私文書的罪責 更是雪上加霜 所以就你第一個問題就這樣解說 只能面對現實還是乖乖的付款 第二個關於你說現在要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 關於這點並無法解決這債務的問題 當然可以想像的到你母親,可能是不想要連累你父親還有家人 但是我還是給你稍微的解說一下 現有夫妻財產有三種 當然我不知到你父母當時候是那一種 但不管法定還是分別確實是各就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民法第1023、1046) 只有共同財產制才會以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作共同清償(民法第1034) 可是這些都不影響到你母親的債務除非有離婚... 所以縱使這時申請夫妻分別財產制也是沒有意義 第三個就其它問題來說 現在這張票據還沒兌現 如果銀行內的支票存款仍然夠的話 倒還不用擔心 比較害怕的是另外的本票 如果又被拿去背書轉讓給其他人 那才是比較麻煩 第四個問題就是在推文中提到的脫產的問題 這點很抱歉的要跟你先說 如果被認為是惡意脫產行為,仍然是會被追討的 第五個的話就是擔心房地被拍賣強制執行等問題 關於這個反倒是還不用擔心 因為對方還要先向法院申請後才會有這些動作 而這是屬於比較後期的動作暫時可以不用考慮 最重要的是既然知道欠下了錢 那就還是趕緊籌錢 再有法律上的問題 可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作法律諮詢 基本上作法律諮詢沒有資力審查的問題 而最最重要的是別走上不該走的路 事情總有解決之道 別輕易的踏上那條不歸路 希望有幫助到你 如果還有疑問不清楚就到我說的法扶去 相信能給你父母更大的幫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21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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