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已成年犯罪,但員警仍強制通知家屬
※ 引述《yamaha1 (What's up?)》之銘言:
: 第一次來到這個版,如果有有懂規矩處,請站內寄信給我,會馬上改。
: (也可幫我修改,謝謝。)
: 你好:
: 我今年29歲(已成年),在上個月底週六晚上因攜帶一顆半的搖頭丸
: (還沒吃,以前也沒吃過)在台北市被捕。先被送至A分局做筆錄,再
: 送至B分局羈押過夜等待星期天的臨時庭。在A分局做筆錄時已勾選不
: 通知家屬、律師與任何人,但移送B分局時,其中一名警員硬要打電
: 話給我爸媽,在我苦苦哀求後他還是打,他從警政系統查到我家的電
: 話,在凌晨四點鐘撥通。隔天早上遇見跟我一樣被捕的兩人,他們都
: 沒強制通知家屬。
: 想請問他的作法是否失當,如果我想提告,要依據那項條文?謝謝。
: 受害的犯罪者
剛看報紙時看到相同的案例?
http://tinyurl.com/4x7qbo
被捕做筆錄 警需通知家屬
台北吳先生問:
我今年二十九歲,上個月因帶一顆半搖頭丸在北市被捕。在分局做筆錄時,我勾選一張
不通知家屬、律師與任何人的單子,但一名警員硬要打電話給我父母,我苦苦哀求後他
還是打,害我父母親擔心得一整個星期睡不著。 後來我遇見跟我一起被捕的兩人,警方
卻無強制通知其家屬。我不悅的部分是自己知道犯法,不管警方通不通知家屬,我都會
受法律制裁,但我已成年並簽署不告知家屬文件,請問警方作法是否失當,若我想提告
,要依據哪項條文?
律師何叔孋答:
依照警方規定,凡到案的未成年人及拘提或逮捕的現行犯,都必須要通知監護人或者家
屬。
意願單僅當參考
吳先生因攜帶搖頭丸被抓,是被拘提或逮捕的現行犯,警方做完筆錄,依規定要將你移
送地檢署複訊,你可能被檢方交保甚至聲押,這種情況下,警方依程序勢必通知家屬,
否則誰幫你籌措保金或到看守所探視?至於吳先生在警局勾選通知家屬意願單,警方只
當作參考,因特殊情況,如:確實無家人可通知或父母病危,貿然通知會影響病情,在
此特例下,警方會考慮暫不通知家屬,但並非當事人勾選不通知家屬,警方就必須照辦
。吳先生想控告警方,但警方處置並未違法,除非吳先生能舉證受到損害,才能提起損
害賠償訴訟。吳先生父母因警方通知而失眠,恐怕難以視為損害,目前看來並無提告的
充分理由。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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