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頂樓加蓋問題

看板PttLifeLaw作者 (準備被流放...)時間16年前 (2008/04/15 17:2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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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ntanal (鴆)》之銘言: : 您好, 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版上的法律專家. : 我家已經是20幾年的老房子了, : 最近大哥成婚, 父母想說要重新翻修房子, 並且考慮頂樓加蓋一事. : 可是我在版上爬了爬文, 好像84年以後的違章建築都屬隨報隨拆, : 但是違章建築的認定, 又端賴建照執造的有無. : 那我想請問一下, : 像我們這種情況, 有可能申請得到建造執照嗎? : (頂樓原本就有鐵皮屋頂, 而且隔壁鄰居也有加蓋) : 又, 聽說最近總統大選過後有一空窗期, : 頂樓加蓋可以合法化, 這件事是真的嗎??? : 不好意思, 好像都是些蠢問題, : 希望大家可以不吝指教, : 感謝各位的回答! 台北市政府的違建 以83年12月31日為界(只有台北市喔) 之前存在的認定為既存違建 列入分期分類管理 說白了 就是拆不完 83年以前有的暫時不拆(不是就地合法喔) 頂樓違建要翻修 建議你去建管處網站找表格 基本上就是要全部所有權人同意 其他如建築師認證等等不再贅述 如果是原本沒有的要加蓋 那就是即報即拆 不會申請到建照的 (當然 有很多關係很好的 硬是讓行政單位拆不下手的不在討論範圍) (另外 敦親睦鄰很重要 這種案件八成都是鄰居看不慣檢舉的) http://www.dba.tcg.gov.tw/newweb/htm/Propa.aspx?ref=22 另外補充有關室內翻修的部份 近年內政部已函令給各地方政府(96.2.26 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 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 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 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一 增設廁所或浴室 二 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http://www.dba.tcg.gov.tw/newweb/htm/Propa.aspx?ref=15 以上 參考看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76.157

04/15 22:42, , 1F
感謝!!!
04/15 22:4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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