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請教車禍和解的問題
※ 引述《tsujinozomi (十字路口少見美麗)》之銘言:
: 請教版上的法律專家
: 我弟弟去年底因為車禍造成小腿骨折而開刀
: 最近爸媽在跟肇事者談和解
: 在和解書中有一條是說 <受害者放棄民刑事追訴權 不再為任何請求> 這個意思
就是切結呀!
這件事到此為止,你拿到賠償就不能再追究
: 我爸媽堅持要改成 <肇事者應就小腿骨折產生之後遺症負責>
: 因為我弟是小學生 還在發育 醫生說會有長短腳的可能
: 請問和解書可以這樣改嗎? 也就是雙方和解之後 可以再就後遺症請求賠償嗎?
和解書只要你們雙方同意就可以了(有點像合約書的感覺)
不過前提是不能違社會善良風俗(像是用性行為抵之類)
還有要求對方已犯作行為作為和解條件(殺人 販毒 運毒 打砍人等等)
還有如果有涉及公訴罪對方一樣會被起訴只是可以判比較輕
你如果要提付加條珈若有後遺症對方必須還要負責任這是可以的
就看妳們雙方怎麼簽訂
要怎樣才算成立有後遺症,追溯幾年等等
你還要考慮如果對方脫產或是名下無資產及收入你一樣拿他沒輒,或是對方想毀約的話
到最後還是要走訴訟途徑
不過一般來說加害者不會同意這樣跟你簽
還有我想知道對方有保險嗎
有的話是強制險(這應該都有),還有沒有額外加保任意險或其他附加險
如果有的話保險公司更不可能這樣跟你玩
他都會要求切結,不然你有本事去告(保險公司理賠說法)
這點你要打定告就告不要被他嚇到,換你去嚇對方說保險公司叫我告你
: 另外如果去聲請調解或提起訴訟
如果要讓訴訟順利最好還事先調解一下
才不會讓檢察官跟法官認為你連調解都沒有就想告
也不會一直被打回去叫你先談和解再告
對之後判決也會比較有利
如果不想和解你調解時就堅持你要求,就會調解不成
到時再去告
不過調解幾乎也都是一次性的切結
: 在調解成立或是判決確定後 是不是因為骨折而有後遺症也不能再請求賠償了?
法院是可以要求之後所有的照應等等,也就是你想要的有後遺症的處理方式
至於怎麼判就看法官的裁定了
你也可以要求一次支付的賠償
告的話我是覺得刑事民事分開告會比較有利
: 2個很奇怪的問題 爬文都沒看到 請專家解惑
: 謝謝!
以上有錯的話請多多指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28.253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63.29.128.253 (04/15 15:33)
推
04/15 15:33, , 1F
04/15 15:33, 1F
→
04/15 15:34, , 2F
04/15 15:34, 2F
推
04/16 15:53, , 3F
04/16 15:53,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