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購屋 預售屋已付訂金 欲退訂

看板PttLifeLaw作者 (還我八年青春歲月)時間16年前 (2008/03/25 22: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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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phodel (為賦新詞強說愁)》之銘言: : 最近跟家人一直在看房子,上星期五(3/22)去看了一家房子, : 因為那間滿多人看的,所以就先付兩萬塊下訂金了, 這大多數是銷售人員的銷售手法 利用很多人在看屋 而讓你產生深怕錯過的心理因素 很常見的心理戰略手法 : 算是預售屋,還沒蓋好,不過整體差不多,有先看過大致上外觀跟格局, : 付訂金他是開給我們"購屋臨時證明單", : 後來星期六(3/23),又帶其他家人去看, : 因為SALES一直說希望我們訂金能付多一點,於是後來又刷卡10萬, : 兩天總計刷卡10萬+付現2萬, 只能說你們真的很衝動 買房子不能急 要慢慢來 要抱著天涯何處無芳草的心態 如此1.可避免一時衝動造成錯誤的決定 2.可買可不買的感覺 商議空間大 3.把壓力丟給銷售人員 台灣房子真的很多 別心急 別急著付訂 跑不了 先把契約拿回家審閱五日 好好將違約罰則/產權轉移/面積誤差找補之條文一定仔細看 : 但是今天(3/24),我們決定不要買那了,要買別的地方, : 所以想要拿回這12萬元,畢竟這不是筆小數目, : 但是很害怕他會跟我們說沒辦法拿回來, : 但是,我知道消費都有鑑賞期,我們明天去退的話也還沒超過5天, : 照理說應該可以全額退款,但是他單子上又寫明, : 如買方違約不買,願將已付款項全部無條件放棄收回, : 他這樣寫我還可以跟他要回這12萬元嗎? 所開具之「購屋臨時證明單」有無將要約書之具體內容對你們實際說明或交付審閱 有無寫本約買方已審閱五日以上並充分了解該合約 沒超過五日就趕緊去 : 印象中好像有什麼法條是如果契約中,某部分違法的話,則該契約無效, 公平交易法#24-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 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 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想請問是否有這規定呢? : 那他單子上的規定規定,是否算違法呢? : 又,這張"購屋臨時證明單",應該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吧? : 如果我要去跟他退款,到底該怎麼說呢? : 有什麼明確的法條可以跟他辯論呢? 看看公平交易法跟消保法有無違法的地方 : 因為明天我可能自己單槍匹馬去,很擔心他們很會說, : 畢竟我只是個小女生,怕招架不住,但真的很想要回這12萬, : 可不可以請板上對法律比較有研究的人可以幫忙呢?謝謝!!!^^ 這問題常聽說 建議:1.找多一點人陪妳去談 壯大自己聲勢信心 2.找有其他客戶在接待中心時去談 建商會比較和善 3.找消保官比較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9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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