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購屋 預售屋已付訂金 欲退訂
※ 引述《asphodel (為賦新詞強說愁)》之銘言:
: 最近跟家人一直在看房子,上星期五(3/22)去看了一家房子,
: 因為那間滿多人看的,所以就先付兩萬塊下訂金了,
這大多數是銷售人員的銷售手法
利用很多人在看屋 而讓你產生深怕錯過的心理因素
很常見的心理戰略手法
: 算是預售屋,還沒蓋好,不過整體差不多,有先看過大致上外觀跟格局,
: 付訂金他是開給我們"購屋臨時證明單",
: 後來星期六(3/23),又帶其他家人去看,
: 因為SALES一直說希望我們訂金能付多一點,於是後來又刷卡10萬,
: 兩天總計刷卡10萬+付現2萬,
只能說你們真的很衝動
買房子不能急 要慢慢來
要抱著天涯何處無芳草的心態
如此1.可避免一時衝動造成錯誤的決定
2.可買可不買的感覺 商議空間大
3.把壓力丟給銷售人員
台灣房子真的很多 別心急
別急著付訂 跑不了
先把契約拿回家審閱五日
好好將違約罰則/產權轉移/面積誤差找補之條文一定仔細看
: 但是今天(3/24),我們決定不要買那了,要買別的地方,
: 所以想要拿回這12萬元,畢竟這不是筆小數目,
: 但是很害怕他會跟我們說沒辦法拿回來,
: 但是,我知道消費都有鑑賞期,我們明天去退的話也還沒超過5天,
: 照理說應該可以全額退款,但是他單子上又寫明,
: 如買方違約不買,願將已付款項全部無條件放棄收回,
: 他這樣寫我還可以跟他要回這12萬元嗎?
所開具之「購屋臨時證明單」有無將要約書之具體內容對你們實際說明或交付審閱
有無寫本約買方已審閱五日以上並充分了解該合約
沒超過五日就趕緊去
: 印象中好像有什麼法條是如果契約中,某部分違法的話,則該契約無效,
公平交易法#24-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
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 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想請問是否有這規定呢?
: 那他單子上的規定規定,是否算違法呢?
: 又,這張"購屋臨時證明單",應該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吧?
: 如果我要去跟他退款,到底該怎麼說呢?
: 有什麼明確的法條可以跟他辯論呢?
看看公平交易法跟消保法有無違法的地方
: 因為明天我可能自己單槍匹馬去,很擔心他們很會說,
: 畢竟我只是個小女生,怕招架不住,但真的很想要回這12萬,
: 可不可以請板上對法律比較有研究的人可以幫忙呢?謝謝!!!^^
這問題常聽說
建議:1.找多一點人陪妳去談 壯大自己聲勢信心
2.找有其他客戶在接待中心時去談 建商會比較和善
3.找消保官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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