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明天要去開民事庭 請教一些案件的問題?
※ 引述《baby710708 (我是阿宅)》之銘言:
: 因為這是第一次遇到這類的事情 頭腦有點空白
: 所以可能在這邊問的問題會比較笨一點 我甚至連這篇文章的標題要怎麼打都不是很清楚
: 請各位大大見諒 也麻煩幫我解釋一下 謝謝
: 這件事情有點複雜 不過還是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勞神幫我解答一下
: 明天是要去幫我爸開庭 因為他現在人在大陸 無法回來
: 整件事情的經過是....
: 我爸跟朋友合夥開了一間公司 但是他在89年時就離開那間公司了
: 可是公司的董事還是有他的名字
: 結果他的朋友跟台灣某電子公司批了貨到大陸賣
: 後來大陸那邊的錢收不回來...就變成沒有錢給台灣的某電子公司...
: 結果他們就告上法院(中間好像有和解過 但是談判又破裂)
: 現在法院有寄三張單子來 我有掃描放到相簿裡
: http://www.wretch.cc/album/baby710708 在暫存那個相簿 密碼是ptt
: 以下也有一些問題想要請問各位大大 (要先麻煩各位大大幫我看過那三張單子)
: 首先第一張我就看不懂
: 因為這是我爸朋友搞出來的事 他被告很正常
: 我老爸被他朋友拖下水所以他也被告
: 但是為什麼連我媽也變成被告了(上一次出庭他還不是被告)
是否您母親於該公司為掛名董事,僅從抗告狀實難以看出為何被列為被告
: 我完全的不懂跟我媽有什麼關係
: (他現在為了這件事非常生氣 已經說要離婚了...
: 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狀況 才能安撫我媽)
: 那第二張講的抗告理由更看不懂 可以請各位大大用白話一點的方法解釋一下嗎???
從抗告理由看來,原告曾經提起訴訟(應該是關於貨款),但是因為之前的訴訟
原告並未把所有的貨款列為請求對象(比如100萬只請求50萬),經確定終局判決後,
發生既判力(依該判例及下面引註民訴400條所觀察出來的,
至於該判例如確存在,一事不再理應以非400條既判力之問題,用語有出入)
法院認為原告不得再次就貨款提起訴訟(即原告欲再請求剩下的50萬)
因此裁定駁回.至於抗告是否會成功,則看法官對一部訴求允許的寬嚴程度
: 第三張 就還好 只是不懂抗告費一千元 是我後天開庭的時候要付嗎 還是???
除非抗告成功,否則抗告費由原告負擔(就是他抗告無理由的話)
所以不必急著交
以上 請指教~
: 以下再附上我爸的答辯書
: http://www.badongo.com/file/8443544
: 不知道這樣是否適當.....
: 打了這些 不知道有哪邊還需要的補充的 再請各位大大告知
: 而我們家沒有認識律師 也沒有錢請律師 所以希望這裡的各位大大可以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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